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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计生热线(12320)服务中心2021年度决算
日期:2022年09月15日           来源:宣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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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卫生计生热线(12320)服务中心是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正2副。卫生计生热线下设3个科室,包括中心办公室、业务办公室、网络管理科。

北京市卫生计生热线(12320)服务中心是为机关履行行政职能提供服务保障的事业单位,具体职责是:

1、负责接诉即办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化解、转办、督办、分析、统计卫生健康诉求。

2、负责并追踪热线反映的卫生健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卫生健康舆情监测。

3、负责宣传卫生健康相关政策及健康科普知识。

4、参与建设北京市戒烟服务体系和北京市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等生命全周期健康管理行动。

5、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6、职能转变。顺应北京市政府热线整合折子工程安排和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服务热线工作全面提升服务百姓能力工作方案》的要求,热线接话功能并入北京市市民热线服务中心,一是更加注重群众诉求办理的时效与质量,强化与北京市市民热线服务中心、市卫生健康委及相关处室的业务联系,加强与网络单位的协作、培训、督导、考核和办理情况通报,提升卫生健康政策解答水平及疑难复杂问题的化解能力,不断提升三率水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二是更加注重政策性、季节性、突发性卫生健康舆情和热点难点问题、群众意见建议的监测与反馈,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信息支持,服务国家和北京市重大活动,服务卫生健康改革,服务医疗机构管理,服务人民健康;三是更加注重生命全周期的健康宣传管理行动和健康素养宣传,深入开展北京市电话戒烟、心理热线咨询等北京市戒烟服务体系和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四是更加注重培训、质检、知识库、人员、绩效管理的新模式,不断提升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15人,实有人数15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198.74万元,比上年增加736.28万元,增长50.3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147.08万元,比上年增加705.25万元,增长48.9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45.9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1.0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5%。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871.18万元,比上年增加698.13万元,增长59.51%,其中:基本支出529.8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8.32%;项目支出1,341.3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1.6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81.56万元,比上年增加735.54万元,增长50.87%。主要原因:为卫生计生热线运行项目调整执行周期并变更部分项目内容,致增加部分项目经费金额。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9.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92%;卫生健康支出1,852.6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0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7.2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一致。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17.2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一致。

2、“卫生健康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852.6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49.14万元,下降7.45%。其中:

“公共卫生”(款)2021年度决算1,852.6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49.14万元,下降7.45%。主要原因:为疫情期间取消部分项目经费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29.7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63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30万元减少1.67万元。其中:

1. 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 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12万元减少0.12万元。主要原因:为疫情期间取消公务接待活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0.6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2.18万元减少1.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一致,2021年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0.6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2.18万元减少1.55万元,主要原因:为疫情期间减少公务用车。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3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18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14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6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4.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74.7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1台,16.9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8. 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附件1:北京市卫生计生热线(12320)服务中心2021年度决算报表.xls

附件2:北京市卫生计生热线(12320)服务中心2021年度决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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