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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三期”慎用药
日期:2010年07月06日           来源: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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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1经期
  女性月经期用药,可能会影响人体的出血与凝血机制。陈女士在此期间连续外用具有活血化淤作用的红花油,增加了出血倾向,使她经期延长、月经量增多,从而引起缺铁性贫血,出现头昏眼花、面色苍白等症状。对女性月经有影响的药物有很多种。因此,经期必须慎用药物。
  ◆活血化瘀的中药:此类药物不仅有抗凝、抗栓的作用,还能扩张血管、加速血液流动,因此会造成月经量过多。如红花油、跌打万花油、三七伤药片、川芎素片、复方丹参片等。芳香通窍类药物如麝香痔疮膏(栓)、麝香关节止痛膏、五味麝香丸等也不宜使用。
  ◆抗凝血药:抗凝血药可引起月经过多,甚至大出血,经期应避免使用,如香豆素、肝素、溶栓剂等。此外,一些解热镇痛药及抗血小板凝聚药,如阿司匹林、双嘧达莫,以及扩张血管的钙离子拮抗剂如心痛定等,也有可能诱发经期大出血,最好避开经期使用,或换其它安全的药物。
  ◆止血药:止血药如安络血、维生素K等,能降低毛细血管的通透性,促使毛细血管收缩,使用后会引起经血不畅。此外,还应慎用具有较强止血作用的中药或中成药。
  ◆减肥药:如果在经期服用减肥药,可能导致月经紊乱、多尿或排尿困难,或出现心慌、焦虑等,更有甚者会出现闭经。
  ◆泻药:泻药如硫酸镁、硫酸钠下泻作用较强,可引起反射性盆腔充血,故经期应该禁用;其他肠胃动力药,也应该慎用或忌用。
  ◆性激素类药物:女性的性激素合成及代谢平衡与月经周期密切相关,因此,不可在经期使用性激素类药物,以免造成月经紊乱。如雄激素能导致月经减少、停经、周期不规律等,黄体酮(孕激素)能导致乳房胀痛或阴道不规则出血。
  ◆其他药物:包括用茶碱治疗哮喘、使用苯妥英钠治疗癫痫病,或者使用抗生素中的红霉素、解热镇痛药安替比林、阴道局部用药等等,都不宜在经期服用。
    NO.2哺乳期
  对哺乳期妇女的用药问题,不但要考虑药物是否会影响乳汁分泌,还必须考虑药物对宝宝的影响。许多药物可随母亲乳汁排出而进入婴儿体内。尽管有的药物在乳汁中的浓度很低,但同样会对宝宝引起异常反应。
  ◆抗微生物药物:青霉素在乳汁中的浓度虽仅为血液浓度的1/4,但微小剂量的青霉素也可引起过敏反应和耐药菌株的产生。哺乳婴儿若因之发生凶险的过敏性休克,往往因难以准确诊断,延误抢救时机而致死。哺乳期妇女内服红霉素,特别是通过静脉滴注时,其含量在乳汁中的浓度要比在血液中的浓度高4~5倍。红霉素可引起呕吐、腹泻、腹痛等消化道反应及偶发皮疹,如婴儿吸吮了含大量红霉素的乳汁,可能导致严重的肝功能损害。常规剂量的氯霉素,乳汁中的浓度约为血液中的50%,可影响乳儿的造血系统功能。新生儿和早产儿(特别是出生后第一周),若氯霉素通过乳汁进入体内,可导致“灰婴综合征”的严重中毒反应。氨基糖苷类如庆大霉素、链霉素在乳汁中浓度较高,会使婴儿听力受损,应禁用。卡那霉素是耳毒性抗生素,对听神经和肾脏有毒性损害,易致婴儿耳鸣、听力减退和蛋白尿等,给新生儿哺乳的母亲尤当禁用。   
  ◆抗癌药物:患恶性肿瘤的哺乳期妇女应停止哺乳,因抗癌药物会随乳汁进入婴儿体内,引起骨髓抑制,出现白细胞下降。
  ◆抗甲状腺药物:硫氧嘧啶在乳汁中的浓度为血中3~12倍,而且硫氧嘧啶对乳儿的正常发育危害极大。由于新生乳儿解毒排泄系统发育不完善,其危害更严重。甲基硫氧嘧啶也会抑制宝宝的甲状腺功能,应禁用。
  ◆其他药物:如激素、抗凝血药、水杨酸类药物、镇静药、口服避孕药、退乳药物、痢特灵等药物在哺乳期间都应禁用。
    NO.3孕期
  ?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依据女性在孕期服用的药物对胎儿的影响程度,把药物分为五级。
  A级:药物研究显示,在妊娠最初的3个月的妇女中未见到该类药物对胎儿产生危害的迹象(并且没有在其后6个月具有危害的证据)。该类药物对胎儿的影响甚微。
  此类常见的药物有:维生素C、维生素D、维生素E、氯化钾等。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这一类药物也并非进入了“保险柜”,如上所述,不遵照医嘱、自行加大剂量等不规范用药同样危险。
  B级:在动物繁殖研究中(并未进行孕妇的对照研究),未见到以下几种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或在动物繁殖研究中发现某些药物有副作用,但这些副作用并未在设对照的、妊娠最初3个月的妇女中得到证实。
  此类药物常见的药物有:阿莫西林、氨苄西林、头孢类抗生素、红霉素、阿奇霉素、甲硝唑、克霉唑、阿昔洛韦、胰岛素、法莫替丁、布洛芬。这类药物可以应用,但国内资料一般认为,甲硝唑孕妇不宜应用。最近英国也发现,甲硝唑可能会使孕妇发生早产的危险增加一倍。
  C级:动物研究证明一些药物对胎儿有危害性(致畸或胚胎死亡等),但尚无设对照的妊娠妇女研究,或尚未对妊娠妇女及动物进行研究。本类药物只有确定了对孕妇的益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之后,方可使用。
  此类常见的药物有:阿司匹林、氢化可的松、庆大霉素、硝苯地平、茶碱、制霉菌素、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等。
  D级:药物对人类胎儿有危害性,应禁用。但尽管如此,孕妇用药后绝对有益(如挽救孕妇的生命,或治疗用其他较安全的药物无效的严重疾病)时,也应考虑应用。
  此类常见的药物有:白消安、放射碘、卡马西平、劳拉西泮、西拉普利等。
  X级:对动物和人类的药物研究或人类用药的经验表明,药物对胎儿有危害。而且孕妇应用这类药物无益,因此禁用于妊娠或可能怀孕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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