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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用药9项注意
日期:2010年03月01日           来源: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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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用药9项注意
    许多女性怀孕后有病也不敢用药,怕造成胎儿畸形。还有很多孕妇用了药,不知胎儿还能不能要。其实只要明了不同的怀孕期胎儿的身体状况不同,用药产生的后果也不相同,这个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首先,孕妇有病该用药时一定要用,不能"硬挺",以致贻误病情,殃及母子。
    其次,怀孕的不同时期,采用不同的方法:
    1.怀孕的最初3个月是胎儿的各器官分化、发育、形成阶段。因此,在妊娠前3个月尽可能避免用药。
  2.当需要用药时,一定要请教医生,千万不能自行服药。在孕期禁止服用有可能致畸的药物。在有多种药物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应尽量选取在临床上使用时间较长的、相对安全的、对胎儿毒副作用小的药物,尽量避免大剂量、长时间或多种药物一起使用。病愈或基本痊愈后要及时停药。
    3.患有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的孕妇,妊娠后应遵医嘱根据病情适当减少药物用量,或选用对胎儿影响较小的药物。  
  4.孕5周~8周胚胎对于药物的影响最为敏感。不安全药物最容易导致胎儿畸形,而且不一定引起自然流产。若出现与此有关的阴道出血,不宜盲目保胎,应考虑终止妊娠。
  5.孕8周至孕4~5个月是胎儿各器官进一步发育成熟的时期,对于药物的毒副作用较为敏感,但多数不引起自然流产,致畸程度也难以预测。继续妊娠者应在妊娠中、晚期做羊水、脐血、B超监测胎儿生长情况,若发现胎儿异常应引产。
  6.孕5个月以上胎儿各脏器已经基本发育完全,对药物的敏感性较低,用药后不易出现明显畸形,但可出现程度不一的发育异常或局限性损害,如链霉素、卡那霉素可引起耳聋。
  7.孕3个月内禁用抗组胺药、抗凝血药、抗癫痫药、抗癌药、磺胺类药等。如氮芥、敏克静、苯妥英钠等药物。
  8.整个妊娠期禁用抗感染药,如链霉素、氯霉素;影响内分泌的药物,如丙酸睾丸素、己烯雌酚、他巴唑以及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等。
  9.妊娠后期至接近分娩时禁用麦角新碱类药、峻泻药、奎宁、奎尼丁、巴比妥类药、利血平、阿司匹林、吗啡及其他镇静催眠药等。孕期禁用中药乌头、附子、巴豆、芫花、大戟、水蛭、虻虫、蜈蚣、雄黄、雌黄、牵牛子、麝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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