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一拨通

处方药不得通过邮寄或网络销售
日期:2014年06月18日           来源:北京市公共卫生热线(1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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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寄递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寄递渠道销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的通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也不得通过邮寄、互联网等渠道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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