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一拨通

市卫生局有何文件规定发热38.5摄氏度以上就不能在社区医院就医而必须去大医院?
日期:2011年12月08日           来源:北京市公共卫生热线(12320)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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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京卫字〔2005〕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就诊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在接诊体温≥38℃,并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时,将病人转到感染性疾病科或相对隔离的分诊点。社区医院一般不具备感染性疾病科或有专门的发热门诊,因此必须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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