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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日期:2009年09月14日           来源: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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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手续如下: 1、在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父母要为新生儿起好名字。产妇出院前后在该医疗保健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需要出具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 2、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 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办理。 办理时,婴儿父母或监护人需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2)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 上述情况适用于1996年1月1日后,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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