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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用药原则是什么?
日期:2009年09月14日           来源: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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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9世纪60年代德国孕妇服反应停(止吐剂)生出了相同表现的短肢畸形儿后,又相继发现一些其他影响胎儿的药物,于是人们对孕期用药引起了很大的注意,也彻底改变了胎盘是天然屏障的理论。但是,由此也使有些孕妇对妊娠期用药过于谨慎,无论得什么病都拒绝服药,甚至对铁、钙、维生素等孕期常用药都不敢用。对此,孕妇有必要知道孕期用药的原则。 1)非必须用的药物不用,妊娠最初的三个月尽量不用药。 2)孕妇必须补充的钙、铁、维生素应该适量应用;需要及时治疗妊娠并发症及合并症时,应选择效果好且对胎儿无毒的药品。 3)掌握好用药剂量及疗程。 4)孕期自觉不适须及时看病,就诊时一定要告诉医生怀孕的时间,以便医生恰当选用药物,孕妇要遵医嘱服药。 5)医生给孕妇开药应慎重,用药指征必须明确,用药剂量要考虑母胎的安全,在胎儿器官发生的孕早期用药更应慎重。 总之,孕前及孕期甚至哺乳期的用药,应总体权衡利弊,谨慎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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