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咨询

孕妇能接受放射治疗或核医学治疗吗?
日期:2009年09月14日           来源:暂无
附件内容:暂无
【字号:
当怀孕妇女患恶性肿瘤时,为挽救其生命可能需要放射治疗。如果肿瘤位于身体远端,那么使用腹部特制防护(屏),就能进行治疗。如果需要射线束更靠近孕体,但不能直接照射时,就要特别小心,并且在决定开始治疗前,请剂量测量专家计算对胎儿的剂量。 孕体(怀孕3~8周)接受的初级射线束直接照射产生的剂量,将会达到或超过不同器官产生畸形的剂量阈值,或会超过脑损伤阈值(8~25周),导致活产儿的智力障碍。即使在孕期后三个月接受治疗,也会导致胎儿生长缓慢。 应该记住,在整个孕期接受治疗剂量的照射,会使活产儿前十岁或前二十岁的癌症危险度增加,增加的危险度会很显著。因此,考虑到所有提及的因素,应该考虑终止妊娠。做出这一决定要根据对胎儿危险度的评估,这就要求由有合格专家对孕体的剂量进行计算。在征求其医生,孕妇的配偶和律师的意见后,这一决定要由孕妇本人做出。 当对早期未确诊怀孕的妇女进行放射治疗时,会出现特别困难的问题。结果会导致在易发生畸形时期(怀孕3周或之后),有时孕体会受到大剂量照射。为避免出现这种不希望的受照,在进行放射治疗之前,需要进行妊娠试验,以诊断或排除怀孕。 严格禁止用碘-131治疗孕妇的甲状腺机能亢进症。部分原因是有使胎儿接受外照射的可能性,但主要原因是放射性碘会通过胎盘进入进胎儿循环,随后被其甲状腺吸收。被吸收的碘-131,其β辐射会破坏甲状腺腺体。所以在分娩之前,如果可能的话,应当用其他方法进行治疗。 当孕妇被确诊有甲状腺癌转移时,如果用碘-131的治疗不能推迟到分娩以后,那么治疗与继续妊娠是不可兼容的。

 
网站导航     | 版权与免责声明     | 网站帮助     | 隐私安全
Copyright © 2009-2025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宣传教育中心
技术支持:瀚铖盈佳(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