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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放射防护的三原则?
日期:2009年09月14日           来源: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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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拟议中的与正在继续进行的实践建议的放射防护体系,基于实践的正当性、防护的最优化、个人剂量及危险限值三个通用原则。 (a) 实践的正当性:对于一项涉及照射的实践,只有在考虑了社会、经济和其他有关因素之后,其对受照个人或社会所带来的利益足以弥补其可能引起的辐射危害时,该实践才是正当的。对于不具有正当的实践及该实践中的源,就不得采用。 (b) 防护的最优化:对一项实践中的任一特定源,个人剂量的大小,受照的人数,以及在不是肯定受到照射的情形下其发生的可能程度,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后,应当全部保持在可以合理做到的尽量低的程度。这一程度应当受到限制个人剂量的约束(剂量约束),对潜在照射则应受到限制个人危险的约束(危险约束),以便限制内在的经济和社会判断容易带来的不公平。 (c) 个人剂量及危险限值:个人受到所有有关实践合并产生的照射,应当遵守剂量限值,或者在潜在照射的情形下遵守对危险的某些控制。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个人不会受到从这些实践来的正常情况下被断定为不可接受的辐射危险。不是所有的源都能在源的所在处采取行动施加控制,所以在选定剂量限值前应先规定哪些源应包括在内作为有关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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