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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风残疾的自我保护
日期:2009年09月14日           来源: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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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自我保护: 对已有麻木或可见的损伤情况下,应教会病人在日常生活中,做好自我保护和功能锻炼以防残疾加重。 (2)康复: 病人要有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生活习惯。在社区的同情和帮助下,做一些能胜任的工作;应尽量作到经济自主,享受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已于1995年发文(残联组联函字2号)指出:应对麻风残疾者与其它残疾者一视同仁,凡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者,均应持有残疾人证,享有国家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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