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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患者怎样对待优生优育?
日期:2009年09月14日           来源: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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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婚妇女如患活动性肺结核要暂时避孕。利福平、链霉素等药物都不宜在怀孕期间应用,患肺结核妇女妊娠对病人和胎儿都不利。孕妇患严重的肺结核,胎儿可因缺氧与营养不良,导致发育不良或死胎。重症肺结核患者如果妊娠,应作人工流产,产后要尽快恢复体力,并继续加强结核病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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