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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了结核病如何治疗?
日期:2009年09月14日           来源: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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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核病一旦确诊应立即进行治疗,采用抗结核药物治疗是控制结核病传播的唯一有效方法。结核病治疗的原则是“早期、联合、适量、规律和全程”。“早期”包括早期发现病人与早期治疗病人。“联合”是根据病情,按照药物的作用特点,将两种及以上的药物联合用于治疗,以确保疗效及防止耐药性的产生。“适量”是因病人因人而异的个体剂量,尽可能达到疗效最好,不良反应最少的最佳剂量。“规律”是化疗成败的关键,许多化疗失败是由于不规律服药所致。“全程”是获得化疗成功的有效保证。 我国目前采用直接面视下的短程督导化疗。短程督导化疗分为两个阶段:强化期和继续期。强化期为杀菌阶段,即在治疗开始时的2-3个月,联合应用4-5种抗结核药,以便在短时间内尽快杀灭大量繁殖活跃的敏感菌,减少耐药菌的产生。继续期为巩固治疗阶段,即在强化期之后的4-6个月内,继续消灭残留的结核菌,并减少和避免复发机会。 目前,我国对初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及除耐多药肺结核外的复治涂阳肺结核提供免费抗结核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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