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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预防毒鼠强中毒?
日期:2009年09月14日 来源:暂无
附件内容: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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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于1991年由化工部、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发文禁止使用毒鼠强,但屡禁不止,农村毒鼠强仍占灭鼠药的22%。2003年7月18日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等部委又联合发出通告,要求各地对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进行清查收缴,切断使用毒鼠强的源头。加强对农村的卫生宣教工作,动员农民使用低毒灭鼠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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