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04日星期五
原子弹爆炸时有哪些伤害因素并且可以防护吗?
1.光辐射
由原子弹爆炸时产生的高温火球所形成。自闪光出现时光辐射开始,约存在几秒钟至十几秒钟,随着火球熄灭而消失。其对人体可产生直接损伤和间接损伤,前者如直接损伤眼睛,引起暂时性失明、结膜炎、角膜炎和视网膜烧伤等;也能使呼吸道及人体朝向爆炸方向的一侧外露部分或紧贴衣服的皮肤(如肩和肘部)直接引起烧伤。这种烧伤和普通的火焰烧伤相似,但较浅表。后者是由于引起大面积火灾如建筑物、衣服等着火而间接引起人体烧伤。一切遮光的物体都能阻挡光辐射,如各种防火的建筑物、土丘、防空洞以及穿着浅色的衣眼或使用浅色的布单都有不同程度的防护作用。
2.冲击波
是原子弹爆炸时产生的压力强大而迅速扩散的气浪。作用范围较大,但时间较短(只有几秒到几十秒钟),对人员可产生直接损伤或因破坏建筑物而间接地引起损伤,如骨折、挤压伤、摔伤等。冲击波可受地形地物的影响而大大减少其伤害作用,如防空洞、地下室、沟渠、土丘等均能有效地防护。
3.早期核辐射
是原子弹爆炸时放出的一种看不见的射线(γ射线和中子流)。这种射线穿透力较强,可以像X线那样穿透人体杀死细胞,但作用时间较短。一般自闪光出现时产生损伤作用,约十秒钟后就明显减弱。未能及时掩蔽的人员,如受到大量射线的照射,可引起各种程度的急性放射病和皮肤放射损伤,出现一系列症状。利用一定厚度的物体可以减弱或阻挡核辐射的穿透力,如有覆盖的防空洞、山洞、地下室、坚固建筑物的底层等都能防护射线对人体的伤害。
4.放射性沾染
原子弹爆炸时形成的蘑菇状烟云,带有大量的放射性物质,可随风飘落,所以在爆炸的中心区及其下风方向的一定地区内的地面、空气、水和人、畜都能造成放射性沾染。但只是在爆炸后1小时内放射性较强,以后就大大减弱。人员在沾染区如停留过久,吸入了大量放射性沾染的空气,或饮用了沾染的水或其他食物,可引起放射性损伤,或产生放射病。只要及时去除沾染及使用防护用具,可以避免或减少放射性沾染对人体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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