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咨询

灾害发生时如何正确加工食品?
日期:2009年08月14日           来源:暂无
附件内容:暂无
【字号:
  (1)粮食和食品原料要在干燥、通风处保存,避免受到虫、鼠侵害和受潮发霉,必要时进行晾晒;对于霉变粮食的处理,可采用风扇吹、清水或泥浆水飘浮等方法去除霉粒,然后反复用水搓洗;或用5%石灰水浸泡霉变粮食24小时(1份病麦3份水,浸泡12小时,换水,再泡12小时)取出。要使霉变率降至4%左右再食用。 (2)被洪水污染过的食品,使用前一定要加热煮沸,有条件的进行检验和质量鉴定。 (3)注意食品要防蝇、防虫和防鼠。食堂、饭店要有防蝇、防鼠设施。 (4)食品要现吃现做,做后尽快食用。 (5)所有现场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餐具要做到用后洗净、捎毒。剩饭菜一定要在食用前单独重新加热,存放时间不明的食物不要直接食用。 (6)避免生熟食品接触或使用同一个容器。 (7)避免患有痢疾、伤寒、肝炎及其病菌携带者和伤口化脓、皮肤感染以及不明原因的咳嗽、咳痰人员进行食品的加工制作。 (8)所有用于清洁食品和食品容器的水均采用消毒过的水。 (9)避免在简易住处集中做大量食物和集体供餐,避免购买和食用摊贩销售的未包装的熟肉和冷荤菜。 (10)不要采食毒蘑菇。

 
网站导航     | 版权与免责声明     | 网站帮助     | 隐私安全
Copyright © 2009-2024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宣传教育中心
技术支持:瀚铖盈佳(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