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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时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应做到哪几点?
日期:2009年04月14日           来源: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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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⑴ 严格控制可能受到污染的食品。 将储存食品严格控制起来,经过卫生检查、检验后才能食用。对认定不能食用的食品一定要及时妥善处理,严格防止流失、误食,对人民生命和健康造成威胁。 ⑵ 食物尽可能采用煮、炖等长时间加热的方式,食用剩饭剩菜必须在彻底加热后食用;不喝生水,生食瓜果蔬菜一定要洗净消毒;不要食用被积水浸泡过的食品和已经发霉或已经变质的食品。对可疑食品必需送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后确定能否食用;制备、储存食品注意做到生熟分开。不用不清洁的水洗食品、碗筷等餐具。 ⑶ 灾区的农作物受到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污染时,一定不要收割、采摘和食用,非正常屠宰而死亡的牲畜、家禽坚决不能食用。 ⑷ 灾区临时储存食品的场所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食品储存要隔墙离地,注意防虫、鼠、苍蝇等病虫害,防止食品发霉。 ⑸运往灾区的食品尽可能选择直接入口的和常温下保存的小包装。 散装的直接入口的食品不宜运往灾区。 ⑹ 灾害中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一定要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要特别注意病人排泄物的消毒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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