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曝光了河南十多家沙琪玛加工厂为获取利润,在沙琪玛中违法添加化工原料硼砂,部分产品已经流入市场。
2000年-2001年,科研人员对某省城部分市场食品采样,检测硼砂添加情况,发现42份牛肉丸阳性率为57.1%,65份米粉阳性率为43.1%,45份面条阳性率为35.5,22份腐竹为13.6%,只有牛奶检出率为零。
2006年,某省卫生监督人员对辖区市场上的肉丸、粽子及面条等食品进行了非食品添加剂硼砂筛查, 共抽检样品77份, 阳性率为31. 2%。其中10份粽子阳性率为80%;33份肉丸阳性率为30.3%;34份面条阳性率为17.6%。
2009年某市卫生防病部门随机采集部分农贸市场、摊点、超市的食品,检测硼砂添加情况,共采集6类食品样品共计81份,其中9份腐竹样品阳性率100%,5份凉皮阳性率40%,41份各类丸子阳性率2.4%,而面条、饺子皮和年糕等未检出。
硼砂是含有10个水分子的四硼酸钠,常温条件下为白色或无色结晶体或粉末。硼砂用于玻璃生产,可增强玻璃对紫外线的透射率,提高玻璃的透明度及耐热性能;在搪瓷制品中,硼砂可使瓷釉不易脱落而使其具有光泽;硼砂具有防腐作用,可应用于消炎、消毒的医药领域,曾有报道,不法商贩利用该特点将硼砂涂抹于猪肉表面来“保鲜”;硼砂还可以应用于粘合剂、化妆品、洗涤用品的生产;也应用于冶金、机械制造、造纸、化工和纺织等生产领域。
硼砂易溶于水,随水温升高而溶解度增大。硼砂随食品进入人体后经过胃酸作用转变为硼酸,经由胃肠道吸收;而完整皮肤对硼砂的吸收能力近乎于零。硼砂的实验动物急性毒性为低毒至微毒,动物口服硼砂后的半数致死量为2克-5.33克/公斤。但是硼砂在人类显示了较高的毒性作用,有研究报道,硼砂的成人中毒剂量为1-3克,成人致死量为15-20克。2008年,我国某省曾经发生中学生进食凉皮导致群体急性硼砂中毒事件,中毒者表现有头疼、头晕、呕吐、腹泻等症状, 个别患者有发热;卫生防病人员检测学生进食的凉皮,其中硼砂的含量高达4.33克/公斤。
有研究报道认为,硼为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但是含量过低、过高都会产生损害效应。在食品中添加硼砂,有可能对人体产生累积性损害。有研究者认为,长期过量摄入硼,对人体生殖、发育和内分泌系统有毒性影响。短时间摄入大剂量硼,可能导致急性中毒,轻者引起头晕、头痛、食欲不振、消化为良、体重减轻等症状;严重者出现呕吐、腹泻、休克、昏迷等中毒表现。硼中毒者的病理检查可见胃、肾脏、肝脏、脑和皮肤出现非特异性病变,主要有肝脏充血、脂肪变性、肝细胞混浊肿胀;肾呈弥漫性水肿,肾小球和肾小管均有损害;脑和肺出现水肿。
因硼砂有较高毒性,世界各国普遍禁止将其添加于食品中。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明令禁止硼砂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不法生产者和商贩在食品中添加硼砂, 仅仅是为了增加食品的韧性、脆度口感,或延长保存期限,其代价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因此,硼砂决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