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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龙观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获得批准
日期:2009年08月20日           来源:回龙观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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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龙观医院国家药物临床实验机构(精神卫生)于2009年7月14日获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SFDA)正式批准。目前获得SFDA正式批复精神卫生专业国家药物临床实验机构16家,其中精神卫生专科医院6家,回龙观医院为该专业唯一一家非大学或科研院所附属医院的医疗机构。国家药物临床实验机构是由挂靠单位法人负责,机构总负责人直接管理,行政相对独立的机构。该机构将根据地方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并严格遵循GCP的要求,开展药物上市前各期临床试验。实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伦理问题等将直接接受SFDA监督与核查。机构下设办公室,以协助机构负责人对所开展的实验项目进行协调、管理与质量控制等。
    回龙观医院自1993就开始了漫长的申请之路,当时由张培琰院长牵头,吉中孚副院长具体负责。但由于当时条件受限,基础较为薄弱,申请工作进展艰难,并一度停止。1999年始,我院参与开展了大量的临床药理相关科研项目,至2005年,我院共开展II、III期药物临床研究19项,为机构的进一步申请工作做了良好的铺垫。
    2005年初,在杨甫德院长的指导下,由谭云龙博士、李娟主任执笔,着手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精神卫生、I期临床试验研究室)申报材料的撰写。2005年5月完成全部材料的整理,并于2005年5月30日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了相关申请材料。2005年12月,申请材料(一稿)通过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并递交至SFDA。2006年5月,全部材料通过SFDA的形式审查。2008年4月20日,SFDA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专业包括:精神卫生、I期临床试验研究室。整个专家组对医院的硬件设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设置、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化操作规程、机构相关管理及研究人员等进行了全面考核,并给予了肯定评价。
    专家现场检查意见反馈至SFDA安监司,进行进一步审核、检查。2009年初通过安监司审查,上报至卫生部医政司,进行再次核查,并结合医院以往记录进行全面核对,2009年5月通过医政司审核,反馈至SFDA,至7月14日正式网上公布。证书随后将以邮寄的方式下发。
    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批准对回龙观医院临床治疗水平、临床与科研的结合、科研平台搭建、人才培养等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通过药物临床实验的实施,回龙观医院的医生将有机会优先获得未上市新药使用经验,了解新型药物的作用机制及国际药理研究的前沿。通过参加各类实验,增加与外界交流机会,扩大医院在整个学术领域里的影响,为医院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提供了良好的窗口。  通过项目的实施,以借助新药研发机构的力量,完成回龙观医院科研平台的搭建,促进医院临床研究的规范化,有力推进医院临床与科研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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