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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诊持医保卡就医实时结算的审核拒付原则简介
日期:2011年11月03日           来源: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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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诊持医保卡就医实时结算政策的推出,大大方便了北京医保患者就医,减轻了患者负担。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有一些需要大家注意的问题。我从一名普通医师的角度,想就这个问题和大家初步探讨一下。
    首先,请大家注意取药时间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常常遇到参保人员提前开药的问题,即在上次开出的药没有用完的情况下,再次到医院开具同一个药品,导致累计药量过多的情况。
    对于参保人员在开出的药品手里还有5天以上的剩余药量时,再次到同一家医院开具同一药品,视为异常情况。在审核时对累计超量部分的医保内费用进行拒付。
    就单次就医而言,目前医疗保险规定开药量为“急三慢七,行动不便两周量,十种慢性病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精神病为慢性疾病,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可开不超过一个月的药量。其余疾病按照急性病三日量,慢性病七日量,行动不便的慢性病病人可开两周量来操作。
    请大家到门诊取药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的安排取药时间。
    其次,首次就医的医保患者应本人持卡挂号就诊,以后可以遵医嘱定期到医院进行复诊,观察病情、进行必要的检查或调整治疗。
    对于有些患精神疾病、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原因不能定期就医,但又需要长期服用药物的患者,家属可持患者身份证、社保卡、确诊医院门诊病历、出院诊断证明到医院代取药。
    最后,有一些医保基金明确不予支付的情形:
    1、患者个人原因造成药品丢失想再次取药;
    2、节假日、去外地、出差、出国等原因提前取药或多取药的行为。
    3、使用药品超出药品报销限制内容,对于相关费用进行拒付。
    另外,还有一些实际情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在这里不多赘述。希望大家和医师一起共同使用好手中的医保卡,尽量避免一些违规违法的行为,使得持卡就医成为实实在在方便大家就医的好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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