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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危害:科学与谬误》之烟草陷阱
日期:2011年02月23日           来源:中国控制吸烟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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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区1.低焦油、低尼古丁的卷烟危害小
    解析:烟草公司为了维护其商业利益及应对公众对烟草的健康恐慌,近几十年来提出了“降焦减害”的口号,宣称“低焦油=低危害”,诱骗了许多吸烟者。这完全是欺骗公众的陷阱。
    卷烟的烟雾中含有四千多种化学成分,以气相、粒相两种形态存在,其中气相部分主要有害成分有一氧化碳、氢氰酸、挥发性醛、亚硝胺、氯乙烯、吡啶、气相自由基等;粒相中的主要有害成分有亚硝胺类、苯并芘、萘胺、酚类、钋、铀、镉等。烟焦油仅是其中的一种。
    自1953年用烟焦油涂抹小鼠诱发皮肤癌的试验成功后,各国曾把卷烟烟气中的烟焦油量作为衡量吸烟危害的指标。全球各大烟草公司开始大量研制推广以过滤嘴为主的“降焦”技术。1976年,世界上第一支焦油含量低于16毫克/支的卷烟诞生后,“低焦油”、“淡味”烟曾风行欧美。虽然经过烟草公司几十年的努力,卷烟的标准焦油量在过去五十多年的时间里降低了近60%,但是人们期盼烟草相关疾病大幅下降的好事却并没有出现。多项权威研究证明,“低焦油”并非“低危害”。美国癌症预防研究所2004年报告,他们对90多万30岁以上的受试者的观察表明,与吸15~21毫克/支标准焦油含量卷烟的男性相比,吸低于14毫克/支标准焦油含量的男性患肺癌的风险并没有显著降低。荷兰的一项研究还表明,使用低焦油卷烟,由于深吸和吸入量增加,可能导致肺腺癌的发病率上升。在科学证据面前,西方烟草公司不得不承认“降焦”失败。
    有关专家指出,“降焦减害”的欺骗性在于:(一)美国烟草公司使用的FTC机器测试的烟焦油含量,不是人实际吸入的烟焦油量。美国菲利普莫里斯公司在1977年的研究报告中就承认:吸烟者实际摄入的量比机器测得的焦油要高出3倍。(二)焦油降低不表明其他致癌物也降低。毒理学研究证明:焦油量下降时,焦油中的某些强致癌物并未减少,如亚硝胺类、稠环芳烃。因此降低卷烟焦油量不能减少烟草对健康的危害。(三)低焦油卷烟会产生补偿吸烟现象。焦油降低后,吸烟者为了维持血液中尼古丁的浓度,会采取“补偿行为”,吸得更深、吸的量会更多。随着吸烟次数和量的增加,吸入烟草中的其它有害物质也会增加。
    近年来,中国烟草企业为了扩大营销,把美欧已证明失败的“降焦”方法搬到中国来,大搞“降焦减害”,还美其名曰“科学发展”。烟草企业的误导宣传,使消费者和公众误以为焦油含量越低越安全,使吸烟者戒烟意愿降低甚至放弃戒烟,使未成年人和女性更易尝试吸烟。
    世界卫生组织曾忠告世人:所有的烟草制品包括“低焦油”卷烟,都是致命的。世上根本就没有安全的卷烟,吸烟者要想降低烟草相关疾病的患病风险,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戒烟。

    误区2.加有中草药的烟危害小
    解析:这是中国烟草企业设下的又一个陷阱。近年来,我国一些烟草企业在卷烟中添加一些中草药,宣传这些添加物可以减少危害甚至起到保健的作用。其实,中草药卷烟的害处并不比普通卷烟少。它和普通卷烟一样具有致癌性和成瘾性。有关研究显示,烟叶和中草药混合卷烟所释放的致癌物质和尼古丁,并不少于普通卷烟。检测135名中草药卷烟吸食者和143名普通卷烟吸食者的尿液,发现中草药卷烟吸食者和普通卷烟吸食者体内的尼古丁水平和致癌物质水平没有差别。
    还值得人们深思的是,添加的中草药在卷烟燃烧过程中,是否会转化为其他有害物质?烟草企业是否应该披露卷烟中添加物(包括香味剂和中草药)的成分及其对健康的影响?由于烟草企业没有科学实验数据的公布,不能不令人担忧烟草企业无科学依据地随意添加中草药和各种辅助剂,将会带来更严重的后果。
    要特别指出的是,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擅自在卷烟中添加中草药,供人吸食,是违反《药品管理法》和《食品安全法》的。

    误区3.女生吸女士烟是不会影响健康的
    解析:所有的烟草制品包括“低焦油”“淡味”卷烟,都是致命的,根本不存在什么“安全卷烟”。吸烟几乎损害人体全部重要器官:呼吸系统、循环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及其它重要脏器,这些损害男女是相同的。然而女性特殊的身体结构和孕育下一代的生理特点,使得吸烟对女性还会造成一些特殊的伤害。吸烟可使女性容颜早衰,月经紊乱,痛经,雌激素低下,绝经期提前,骨质疏松,尿失禁。另外,孕妇吸烟对胎儿健康有严重损害,会引发流产、早产、死产、胎儿发育迟缓、先天畸形、低出生体重等。

    误区4.带过滤嘴的卷烟危害小
    解析:卷烟燃烧时产生的烟雾在通过过滤嘴时,焦油等部分有害物质被吸附,从而降低了吸烟机测量的结果。然而,吸烟机测量的结果根本不能代表吸烟者实际吸入的有害物质含量。我们知道尼古丁是一种成瘾性物质,吸烟者为了维持血液中尼古丁的浓度,会采取“补偿行为”,吸烟者可能增加每天吸烟的次数,吸更大口,更频繁地吸,或者更深地吸入肺部。大量研究数据表明,有过滤嘴/打孔通气设计的卷烟,可以使吸烟者吸入烟雾的阻力大幅度下降。因此,使用同样的力气吸一口烟,可以吸入更多的烟雾。对吸烟者体内烟雾暴露生物标记物的检测结果使一切真相大白——普通卷烟和过滤通气设计的所谓低危害卷烟,吸烟者吸入体内的有害物质一样多,吸烟机测量的结果与吸烟者实际吸入的烟雾水平几乎不相关!可见,过滤嘴/通气打孔是专门为了让吸烟机“说谎”而设计的装置,根本不能有效降低吸烟者的有害物质摄入量。

    误区5.高价烟、进口烟危害小
    解析:科学己证实,任何一种烟草制品对人体都是有害的,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安全烟。那些高价烟和进口烟只是在制烟的工艺、取材、包装方面更加精良些,但常常会在制作过程中添加更多的香料等辅料,对人体的伤害只会增加,不会减少。世界卫生组织明确指出,所有的卷烟都会杀人。

    误区6.烟厂也在改良技术,尽量减轻烟草危害,所以说吸烟危害会随着科技进步而减少
    解析:随着科学研究相继证实卷烟焦油的健康危害性,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自1967年开始根据相关协议检测烟草中焦油等有害物质的含量。FTC检测方法的核心是:用机器模拟人吸烟,每分钟吸一次,每次吸入烟雾35 ml,持续2秒钟,测量吸入烟雾中焦油的含量。FTC每年公布测试结果,且要求烟草公司把结果标注在烟盒上面,即为标准焦油量。根据FTC标准,焦油量不超过6毫克的为超低焦油卷烟,7~14毫克的为低焦油卷烟,15毫克及以上的为普通卷烟。现在我国测定烟草焦油的标准也是FTC标准和方法。
    烟草公司为了应对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恐慌,维护其商业利益,首先为卷烟加上过滤嘴,声称这种过滤嘴能有效降低卷烟中的焦油含量。随后又在过滤嘴周围打一圈或多圈的透气孔,这样,在吸烟时,会有一部分外界的空气通过这些透气孔被吸入,从而稀释被吸入的烟草烟雾,降低机器所测得的焦油浓度。另外,烟草公司不断减短卷烟可燃烧部分的长度,利用烟梗、碎片等来蓬松卷烟减轻其重量,降低机器测得焦油浓度。
    美国和加拿大健康部门提供的数据表明,经过烟草公司几十年的努力,卷烟的标准焦油量在过去50多年的时间里降低了一半,但与吸烟直接有关的疾病并未明显减少。英国医生吸烟与肺癌研究发现,1971~1991年间的英国男性医生标化肺癌死亡率比1959~1971年间的上升了19%,即由原来的264/10万增加到314/10万,而同时期英国烟草的标准焦油量大幅度降低。且男性肺癌死亡率呈下降趋势,但是男性吸烟者的肺癌死亡率却在上升,烟草危害有增无减。2004年Hecht等人检测了吸高、中、低焦油卷烟的三组人尿液中NNK的代谢物总NNAL和致癌物质多环芳烃(PAHs)的代谢物1-HOP的含量,发现这三组人群的分布没有统计学差别,由此推断低焦油卷烟对人体的危害并没有降低,这与流行病学的研究结论是一致的。
    一些烟草商将低焦油卷烟包装成所谓“低烟碱”、“淡味型”等,实际上是在逐步偷换概念,使烟民误以为低焦油卷烟是低危险度卷烟,甚至是安全卷烟,从而丧失警惕,吸更多的卷烟。我们必须记住,世上根本就没有安全卷烟,任何烟草制品对人类都是有害的,不管是低焦油烟、柔和烟,还是淡味烟,它们始终都是烟草制品,都会危害健康与生命。
   
    误区7.我每次买烟的时候,都关注自己的健康,只购买带有低焦油标志的卷烟
    解析:烟盒上的低焦油标识是烟草公司的一个骗术。低焦油并不代表低危害,主要有三个原因:(一)烟草公司使用的FTC机器测试的烟焦油含量,不是人实际吸入的烟焦油量。美国菲利普莫里斯公司在1977年的研究报告中就承认:吸烟者实际摄入的量比机器测得的焦油要高出3倍。(二)焦油降低不表明其他致癌物也降低。毒理学研究证明:焦油量下降时,焦油中的某些强致癌物并未减少,如亚硝胺类、稠环芳烃。因此降低卷烟焦油量不能减少烟草对健康的危害。(三)低焦油卷烟会产生补偿吸烟现象。焦油降低后,吸烟者为了维持血液中尼古丁的浓度,会采取“补偿行为”,吸得更深、吸的量会更多。随着吸烟次数和量的增加,吸入烟草中的其它有害物质也会增加。
    同时,低焦油卷烟会使吸烟者戒烟意愿降低。那些吸低焦油卷烟的人戒烟率低于吸普通卷烟人群。美国1986年成人吸烟行为的现况调查研究显示,无论开始就吸低焦油卷烟还是转吸低焦油卷烟,其人群的戒烟率都低于吸普通卷烟的人。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1条及其实施准则明确规定:烟草制品不得使用“低焦油”、“淡味”、“超淡味”或“柔和”等词语来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应在烟草制品包装和标签上作出关于烟草成分和释放物的定量或定性说明,暗示一种品牌比其他品牌更少危害,例如焦油、尼古丁和一氧化碳数字。

    误区8.烟草公司赞助、捐赠社会公益事业是好事,为社会公益事业提供了一个资金来源
    解析:烟草公司每年获得巨大的利润,在巨额经费的支持下,烟草公司利用各种途径大搞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活动,以吸引消费者,并促使青少年开始吸烟。由于我国禁止在四类场所、五类媒体做直接的烟草广告,烟草公司便将赞助、捐助社会公益事作为了烟草营销途径。通过这类活动,烟草企业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吸引了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开始尝试吸烟,并逐渐成瘾,加入了烟民队伍。然而后果将是20~30年后大约有一半吸烟者会因为吸烟患病继而早逝。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1条及其实施准则要求缔约国在《公约》生效五年内,通过立法手段,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对于公益事业来说,不是什么样的钱都能要的。

    误区9.盒上面写着“你每抽一盒烟,就为希望工程奉献一份爱心”,吸烟还可以做好事呢
    解析:“你每抽一盒烟,就为希望工程奉献一份爱心”是烟草企业的一种营销策略,它一方面为烟草企业树立良好的公益形象,赢得公众的支持,特别是那些接受过资助的孩子和家长的支持;一方面让吸烟者感觉自己每消费一盒卷烟就有一小部分钱捐助了贫困地区的孩子,是为希望工程奉献爱心的善举。2008年汶川地震过后,四川和云南出现了100多所烟草公司赞助并冠名的希望小学。在这些学校的显著位置都立着一个牌子——“天才出于勤奋,烟草祝你成才”。烟草企业慷慨赞助的背后,到底隐藏着怎样的目的,会对青少年起到什么样的影响呢?
    烟草是一种很特殊的商品,它高度成瘾,一旦成瘾,很难戒断。大量研究表明,90%的成年吸烟者是在青少年时开始吸烟的,所以青少年是开始吸烟的主要阶段;青少年不能完全理解吸烟所造成的后果,有关吸烟的长期后果似乎与青少年相距甚远;当青少年想摆脱烟草时,他们发现已经对烟草成瘾并难以戒掉。
    老烟民逐渐由于疾病而死亡,烟草公司必须寻求新的烟民以求替代。青少年成为他们营销的重点目标人群。他们充分利用广告、促销和赞助等形式诱导青少年吸烟。赞助希望工程是一种典型的利用公益之名,达到烟草产品营销之实的手段。为此,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3条实施准则要求缔约国在公约生效五年内,修改立法,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公约》第11条实施准则中明确规定在烟盒包装上不能出现美化烟草公司的内容,不能印有诸如“给希望工程献爱心”等字样。

    误区10.受烟草公司赞助的学生读书和吃饭的钱都是烟厂支持的,烟草助我成才
    解析:2008年汶川地震之后,四川和云南出现了100多所“烟草希望小学”,每所学校中都立着一个牌子——“天才出于勤奋,烟草祝你成才”。烟草公司真的是在帮助这些孩子吗? 
    烟草公司捐助学校、设立奖学金支持贫困的学生继续学习,主要有三个目的,第一是为自己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第二是利用公益之名达到烟草产品广告营销的目的;第三点,这些得到过捐助的学生们会从心里感激烟草公司,从而成为烟草行业的支持者,引诱他们成为新的烟民。
    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3实施准则要求缔约国在公约生效五年内,修改立法,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活动。

    误区11.云南的烟厂为老百姓做了很多好事,比如建了很多希望小学,投资修了很多公路,并且还建养老院等等,所以作为云南人应该感谢烟厂的贡献
    解析:在云南,一些希望小学是烟草公司捐助的,有些公路、养老院是烟草公司投资的,但云南人民绝不应该感谢烟草公司。
    首先,烟草是不良经济。烟草的种植占用并毁坏了大量的良田,种过烟的土地再也种不了其他农作物了。而且,烟草的烤制需要大量的木材,在一些烟叶种植地区,木材已经被砍伐一空,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的破坏。有证据显示,烟草公司正向原始森林地区扩张。原始森林一旦被砍伐,是无法恢复的。烟草给环境带来的是毁灭性的灾难。
    其次,烟草能够使一半的吸烟者早逝,在患病后会花费大量的医疗费用,我国每年因烟草而死亡的人数高达100万,每年因烟草导致的经济负担已经超过了烟草税收。
    其三,烟草公司捐助希望小学、修公路、投资老人院,只是其营销手段之一,其最终目的是吸引更多的人吸烟,增加烟草消费量。
    当了解到这些真相后,相信云南人民也不愿以如此高的代价,来发展云南经济。

    误区12.既然烟草有害,为什么还允许烟草企业赞助电视栏目、影视剧
    解析:吸烟有害健康,已被科学证实。我国《广告法》和《烟草广告暂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所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但这些法律、规章是《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生效以前制定的,还不够完善。对户外烟草广告没有禁止,对变相烟草广告也没有禁止。近年来烟草企业为了扩大烟草营销,采取钻空子、打“擦边球”的办法,通过赞助电视栏目、影视剧、文体赛事等形式,大量进行变相烟草广告。
    《公约》第13条及其实施准则规定,缔约国应广泛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适用于所有形式的商业性宣传、推介或活动,以及对任何事件、活动或个人的所有形式的捐助。相信随着《公约》在我国的生效,广告法律和法规的修订与完善,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烟草企业的广告和变相广告将会越来越少,直至完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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