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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危害:科学与谬误》之无烟环境
日期:2011年02月23日           来源:中国控制吸烟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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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区1.二手烟有害完全是谬论,我自己吸进去了都没事,别人闻到一点还能要命了
    解析: 二手烟又叫“二手烟草烟雾”、“环境烟草烟雾”,也曾叫“被动吸烟”,是指从卷烟或其它烟草制品燃烧端散发的烟雾,且通常与吸烟者喷出的烟雾混杂在一起。
    吸烟者抽吸时产生的烟雾称主流烟雾,其中约70%左右吸入肺部,30%吐在空气中;吸烟者停止抽吸时卷烟(或雪茄、烟斗等)自燃散发的烟雾称支流烟雾(又称侧流烟雾)。 吸烟造成的支流烟雾和主流烟雾的有害物质成分基本相同,但数量上有一定差别,其原因主要是抽吸时温度较髙,燃烧比较完全,而不抽吸时烟草自燃的温度较低,所以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一些有害物质含量较髙。如支流烟雾的一氧化碳含量是主流烟雾的5倍,焦油和烟碱是3倍,苯并芘是4倍,氨是46倍,尼古丁是2倍或更高。如在通风不好的室内有人吸2支烟后,室内空气污染比室外高出20倍。在密闭的室内,吸烟者同样也吸入支流烟雾。
    1986年,美国卫生官员首先提出“二手烟”危害健康。经过近20多年的努力,上万项科学研究共同证实,二手烟草烟雾包含很多能够迅速刺激和伤害呼吸道内膜的化合物,即便是短暂的接触,也会导致健康人上呼吸道损伤,增加血液粘稠度,伤害血管内膜等严重后果。因此,二手烟的烟雾同样可引起肺癌等恶性肿瘤、慢阻肺、心血管病、脑血管病等严重疾病,尤其可危害孕妇、婴儿和儿童的健康。有研究表明,与吸烟者共同生活的女性,患肺癌几率比常人高出6倍;20%~30%的肺癌患者是由二手烟引起的。婴幼儿尤其易受二手烟的侵害,可引起肺功能低下、支气管炎、肺炎和哮喘。特别要指出的是,烟草烟雾发散、滞留在墙壁、沙发、地毯、家具的有害微粒(可吸入颗粒物),包含有重金属、致癌物、放射物质,吸烟者的衣服、皮肤、头发也都有残留。这些可吸入颗粒物可滞留数小时、数天甚至数月,不会随风而散,可危害儿童神经系统,造成智力低下;损害呼吸系统,引发哮喘、感染等;还会增加日后罹患心血管病等慢病风险,严重者可致婴幼儿猝死。
    二手烟草烟雾已被美国环保署和国际癌症研究署确定为人类A类致癌物质。美国国立职业安全和卫生研究院已做出结论:二手烟雾是职业致癌物。
    因此,控制二手烟,保护人们免受二手烟危害,是当前控制吸烟的主要措施之一。经全国人大批准已在我国生效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各缔约国要在《公约》生效5年内实现所有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出租车等)以及适当时在其它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实现100%无烟环境。

    误区2.二手烟的危害比较大,与其吸别人的二手烟,还不如自己吸一手烟呢
    解析:众所周知,吸烟是肺癌、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冠心病、脑卒中等多种疾病发生和死亡的重要危险因素之一。个人吸烟与吸二手烟的有害成分基本一致,均能致病。
    二手烟危害大,并非说主动吸“一手烟”的危害就小了。因为吸烟者除了吸入70%以上烟雾外,同时也要吸入二手烟的烟雾,两者相加,危害就大得多了。而一旦吸烟成瘾,将使人更难摆脱烟草危害。因此,为了不吸二手烟而吸“一手烟”,完全是误解。
    吸二手烟往往是被动的、无奈的,但随着控烟法律、法规的逐步出台和完善,人们是完全可以有效规避和防止二手烟的危害的。所以,当您受到二手烟危害时,应当勇敢地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对吸烟者说“不”。

    误区3.我在餐厅吸烟区吸烟,不会影响其他人的健康
    解析: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8条实施准则、《2006年美国卫生总监报告》、《2007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都明确指出:“二手烟不存在所谓的‘安全暴露’水平。如果有人在室内吸烟,即使使用通风、空气过滤等装置,或在室内设置任何形式的吸烟区(无论是否有专门的通风系统),都达不到全面无烟的要求。”
    餐厅划分吸烟区和非吸烟区,只能简单的将处于同一空气环境中的吸烟者和非吸烟者分开,并不能减少非吸烟者的二手烟暴露。首先,吸烟区不全是吸烟者,也有很多非吸烟者就餐,你吸烟肯定会影响到他们。餐厅工作人员在为您服务的同时,也会暴露于二手烟中。其次,如果在吸烟区和非吸烟区之间设置物理屏障,吸烟区的二手烟也会通过通风、空调系统散发到非吸烟区。研究显示:使用自然通风或安装通风设备只能除去大的烟尘颗粒,不能清除微小颗粒,更不能彻底清除二手烟中的各种有毒气体。一旦烟草烟雾形成,很难加以清除,被动吸烟者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毒害。
    因此,餐饮业室内完全禁烟才是保护就餐者、餐厅工作人员健康的唯一途径,而且这一做法已经被很多国家证明是有效、可行的。

    误区4.我在楼梯间、厕所吸烟,不会影响办公室里的人的健康
    解析:楼梯间和厕所都是室内公共场所,办公室里的非吸烟者也会路过和使用。另外,这些地方的烟草烟雾也会通过通风、空调系统进入办公室,造成办公室二手烟暴露。因此,为了他人健康,请不要在楼梯间、厕所以及室内的任何场所吸烟。

    误区5.我是一个人的办公室,吸烟不影响别人
    解析:尽管有的办公室多数时间只有一个人办公,但是即使在这样的办公室里吸烟,也会影响和伤害别人。首先,虽然办公室一个人使用,但采暖、通风和空调系统会将烟草烟雾送到其他的办公室。其次,其他人来您的办公室办事,也会暴露于烟草烟雾中。最近,国外科学家提出了“三手烟”的概念,指烟草烟雾发散、滞留在墙壁、家具、衣服甚至头发和皮肤上。三手烟之所以不利于健康,因为它包含重金属、致癌物、甚至辐射物质,可在办公室滞留数小时、数天甚至数月,会持续对进入办公室里的人产生健康危害。
    因此世界卫生组织认为,杜绝室内环境中的吸烟行为是唯一科学的、能够充分保护人群免遭二手烟危害的措施。

    误区6.只要通风好,在室内吸烟,对别人没什么影响的
    解析:世界卫生组织明确指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接触烟草烟雾,需要在特定空间或环境完全消除吸烟和烟草烟雾,以建立100%的无烟环境。接触烟草烟雾没有安全程度可言,应当抛弃二手烟草烟雾毒性有一个临界值的概念,因为此类概念与科学证据相抵触。100%无烟环境之外的任何方针,包括通风、空气过滤和指定吸烟区(无论是否有专门的通风系统),都一再表明是无效的,有科学和其它方面的确凿证据显示,技术方法不能防止接触烟草烟雾。
    因此,消除室内吸烟是确保彻底防止接触烟草烟雾的唯一有科学依据的解决办法。

    误区7.无烟环境主要靠大家自觉,不需要立法
    解析: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8条实施准则明确指出:“必须立法以防止公众接触烟草烟雾。自愿的无烟政策一再表明是无效的,不能提供适当保护。法律要想行之有效,应当简单,明了,便于执行。”
    “自愿”政策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缺乏执行机制,没有处罚手段,因此这种自律型的政策通常都没有很好的执行性,得不到预期效果。
    与自愿政策相比,法律的保护就更加平等和全面。立法能使所有非吸烟者有权维护其健康权、生命权和健康环境权,是确保公众避免二手烟危害的唯一有效手段。法律对于全面无烟环境的创建,具有以下作用:
    (1)具有法律约束力;
    (2)能够建立执行机制;
    (3)对违法行为采取处罚措施;
    (4)能够平衡企业竞争环境。
    为了保护不吸烟者的健康权利不受损害,为了子孙后代的健康发展,构建无烟环境还是需要法律约束。同样,法律、法规的颁布,也是公民意愿的表达。

    误区8.吸烟要是真的那么要命的话,那么国家干脆像禁毒一样禁烟算了
    解析:国家法律规定,吸毒、贩毒是违法犯罪,它不仅危害吸毒者的身心健康,还会导致行为失控,诱发暴力犯罪活动,而且扰乱社会治安,影响社会和谐安定,必须严加禁止。
    科学证明吸烟有害健康,但烟草制品的危害性与毒品有差异,故将吸烟视为一种合法但对自己和他人都有害的行为。为了提高公民的健康和生活、生命质量,国家大力倡导劝阻、教育、促进吸烟者放弃吸烟,不吸烟的人不要尝试吸烟。国家基于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利,逐步采取法律手段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禁止吸烟。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就是违法行为。

    误区9.如果餐饮娱乐业禁烟了,会影响生意的
    解析:餐饮娱乐业全面禁烟能为消费者、场所工作人员提供一个健康的环境。爱尔兰、纽约的餐厅和酒吧全面禁烟后,不仅得到了公众的广泛支持,而且没有对生意带来任何负面影响;纽约市所有的餐厅和酒吧都遵守了禁烟令,上座率和营业额都有所提高。调查显示,北京有 68.4%的居民(包括吸烟者和非吸烟者)都赞同在餐厅禁止吸烟。说明绝大多数人希望就餐场所是无烟环境。北京市爱卫会命名的无烟餐馆,其营业额均没有受到影响。
    另外,餐饮娱乐业不论规模大小,都应该适用相同的禁烟标准,即室内完全禁烟。这样才能保证所有的经营者都处于公平的竞争环境,吸烟者不会根据不同的禁烟规定来选择消费场所。

    误区10.吸烟是我的权利,公共场所禁烟是违反人权
    解析:防止烟草烟雾的义务是以基本人权和自由为依据的。每个公民都有选择吸烟或是不吸烟的权利。但我国宪法赋予公民健康权,政府优先考虑的是公民的健康权。科学已证实,吸烟有害健康,并可导致多种疾病。烟草烟雾不仅对吸烟者本人有害,也会使他人受到二手烟危害,殃及他人健康。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8条明确要求缔约方“应在国家法律规定的现有国家管辖范围内采取和实行,并在其他司法管辖权限内积极促进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或其他措施,以防止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适当时包括其他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
    室内禁烟能有效保护不吸烟的人避免接触烟草烟雾,使其免受二手烟危害。因此,任何吸烟者个人的权利都不应建立在损害他人权利的基础之上,都应在法律法规准许的范围内行使。

    误区11.禁止吸烟是对吸烟者的严重歧视
    解析: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8条实施准则明确指出:“保护个人避免烟草烟雾的义务与政府颁布法律以保护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受威胁的义务相适应。这一义务适用于所有人,而不仅仅是特定人口。” “禁止吸烟”是指在禁止吸烟者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上吸烟。因为吸烟有害健康并可导致多种疾病甚至死亡,上述场所禁止吸烟不仅是对吸烟者本人健康的关心和爱护,也是防止他人接触烟草烟雾,保护不吸烟者的健康权利,绝对不存在歧视。如果硬要将此说成“歧视”,那么禁止人们吸食大麻难道是对吸食大麻人的歧视吗?传染病流行期间隔离传染病患者难道是对患者的歧视吗?这些规劝或禁止都是对其本人、家庭和社会负责,决不存在歧视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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