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03日星期五
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8条(防止接触烟草烟雾)的实施准则(二)
定义
13. 在制定法律时,必须谨慎定义主要术语。这里根据众多国家的经验,列明了对适当定义的一些建议。本节所载定义补充了已纳入世卫组织《框架公约》中的定义。 “二手烟草烟雾”或“环境烟草烟雾” 14. 若干备选术语频繁用于描述世卫组织《框架公约》第8条所涉烟雾类型。这些包括“二手烟草烟雾”、“环境烟草烟雾”以及“他人的烟草烟雾”。“被动吸烟”和“非自愿接触烟草烟雾”应予避免,因为法国和其他地方的经验表明,烟草业可使用这些术语来支持“自愿”接触是可以接受的这种立场。“二手烟草烟雾”有时缩写为“SHS”,“环境烟草烟雾”有时缩写为“ETS”,是可取的术语;准则中使用“二手烟草烟雾”一词。 15. 二手烟草烟雾可定义为“从卷烟或其他烟草制品燃烧端散发的烟雾,且通常与吸烟者散发的烟雾混杂在一起”。 16. “无烟空气”为100%无烟的空气,这一定义包括但不仅限于不存在可看见、闻到、感觉或测量的烟草烟雾的空气(有可能空气中存在的烟草烟雾成分的含量极小,难以测量。应注意烟草业和接待服务业可能会试图利用这一定义的局限性。)。 “吸烟” 17. 这一术语应定义为包括拥有或支配点燃的烟草制品,而无论是否实际吸入或呼出烟雾。 “公共场所” 18. 虽然各法域之间,“公共场所”的确切定义各有不同,但重要的是法律关于这一术语的定义应经可能宽泛。所使用的定义应涵盖公众可以进入的所有场所,或供集体使用的场所,无论其所有权或进入权。 “室内”或“封闭的” 19. 第8条防止“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的烟草烟雾。由于定义“室内”区域时可能会有陷阱,应注意在定义中避免列出清单,以防止被解释为排除了潜在的有关“室内”区域。建议“室内”(或“封闭的”)区域可定为包括有顶部遮蔽或一处或多处墙壁或侧面环绕的任何空间,而不论顶部、墙壁或侧面试用了何种物料,也不论该结构是永久的还是临时的。 “工作场所” 20. “工作场所”应广泛定义为“公众在其就业或工作期间使用的任何场所”。这不仅应包括有偿工作,还应包括志愿工作,只要后者通常是付给报酬的工作。此外,“工作场所”不仅包括进行工作的场所,还包括工作人员在就业期间使用的附属或关联场所,例如包括走廊、升降梯、楼梯间、大厅、联合设施、咖啡厅、洗手间、休息室、餐厅以及附属建筑,例如工棚和临时建筑。工作期间使用的车辆也属于工作场所,应据此专门加以认定。 21. 应对同时也是个人住家或居住场所的工作场所做出认真考虑,例如监狱、精神病院或护养院。这些场所还包括应当受到防止接触烟草烟雾保护的其他人的工作场所。 “公共交通” 22. 公共交通应定义为包括用于运载公众以换取报酬或商业利益的任何车辆。这将包括出租汽车。 有效法律的范围 23. 第8条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1)室内工作场所、(2)室内公共场所、(3)公共交通工具和(4)“适当时”,在“其他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 24. 这就规定了提供普遍保护的义务,为此应确保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所有工作场所、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内或准室外)公共场所免于接触二手烟草烟雾。没有任何可提出卫生或法律依据的豁免。如果必须在其他依据基础上考虑豁免,豁免应当减至最低限度。此外,如果缔约方不能立即实行普遍覆盖,则第8条规定了始终有义务尽可能迅速取消任何豁免,提供普遍保护。每一缔约方都应在世卫组织《框架公约》对该缔约方生效之后五年内提供普遍保护。 25. 不存在符合安全标准的二手烟雾,且正如以往缔约方会议在FCTC/COP1(15)号决定中承认的,工程技术方针,例如排风、换气和使用指定吸烟区,不能避免接触烟草烟雾。 26. 应在所有室内或封闭的公共场所,包括用于工作场所的机动车辆(例如出租车、救护车或配送车辆)中提供保护。 27. 《公约》的行文要求不仅应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而且“适当时”还应在“其他”(也即室外或准室外)公共场所才去保护措施。为确保法律适用的室外和准室外公共场所,缔约方应审议各类环境下可能的卫生危害的证据,并应实行最有效的保护,在有证据表明危害存在时,防止接触此类危害。 对公众的通报、协商和动员,以确保支持和顺利执行。 28. 通过不断进行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和舆论引导着对接触二手烟草烟雾危险的意识是政府机构和民间社会一道,为确保公众理解和支持立法行动应当发挥的重要作用。重要利害相关者包括商业、餐饮和接待服务联合会、雇主团体、工会、媒体、卫生专业人员,代表儿童和青年人的组织,学习或宗教机构,学术研究界和大众。提高意识的努力应当包括在制定法律过程中与受影响企业和其他组织和机构进行协商。 29. 主要信息应当侧重于接触二手烟草烟雾导致的危害,消除室内吸烟是确保彻底防止接触的唯一有科学依据的解决办法,所有工人都有权平等享有法律保护,以及不能在健康和利润之间进行权衡,因为越来越多法域中的经验表明,无烟环境对二者均有好处。公共教育运动还应针对法律或许不可行或不适当的环境,例如个人家庭。 30. 与利害相关者的广泛协商对教育和动员社会,以及争取法律在颁布后获得支持也是至关重要的。法律一旦通过,就应开展宣传活动,推动实施法律,并向工商业主和建筑物管理人员提供信息,阐明法律和他们的责任,并生产各种资源,例如有关标志。这些措施将加强顺利实施法律的可能性,提高自愿遵守法律的程度。赋予非吸烟者权利和感谢吸烟者遵守法律的信息将推动公众参与法律的强制执行和顺利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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