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05日星期六
医疗器械广告禁止9种内容
三部门要求,医疗器械广告中禁止出现9种情形的内容,其中包括无法证实科学性的“研究发现”、“实验数据证明”;违反科学规律的包治百病;声称该医疗器械为正常生活或治疗病症所必须;明示暗示使用后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或升学考试需要,帮助改善提高成绩;含“无毒副作用”、“无效退款”、“无依赖”承诺性用语;含“最新技术”、“填补国内空白”等绝对化、排他性的用语。同时,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宣传“家庭必备”、处于“热销”、“抢购”、“试用”内容。医疗器械广告中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的,不得出现表现性器官内容,并禁止在电视台、广播7时至22时发布。 标准还规定,医疗器械广告须标明经批准的医疗器械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器械注册证号、广告批准文号,在电视、互联网、显示屏等媒体发布时,出现时间不得少于5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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