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列出打击重点
日期:2009年03月10日           来源:健康报
附件内容:暂无
【字号:

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列出打击重点

        《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近日印发。由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印发的工作重点,涵盖了食品添加剂,乳及乳制品生产,米面制品、淀粉制品和豆谷制品生产,肉及肉制品生产,酒类生产,水产品加工和流通,调味品生产,餐饮食品加工8个方面。

以下行为属于打击重点:

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环节

复合食品添加剂配方不符合《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未经许可非法生产食品添加剂

在食品添加剂中添加非食用物质

食品添加剂的流通环节

销售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的食品添加剂以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添加剂等

乳及乳制品生产方面

添加皮革水解物、三聚氰胺、β-内酰胺酶(解抗剂)、硫氰酸钠等非食品用物质

滥用增稠剂、香精、着色剂、未经批准的进口食品原料或添加剂等

米面制品、淀粉制品和豆谷制品生产方面

添加溴酸钾、硼砂、吊白块等非食用物质

滥用过氧化苯甲酰、二氧化钛、漂白剂(硫磺)、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食品添加剂 

肉及肉制品生产方面

添加工业染料、硼酸、硼砂等非食用物质

滥用护色剂(硝酸盐、亚硝酸盐)、水分保持剂、着色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

酒类生产方面

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香精、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

添加未经批准使用的进口食品添加剂

水产品加工和流通方面

使用甲醛、过氧化氢、火碱处理水产品以及过量使用多聚磷酸盐、亚硫酸盐(二氧化硫)

在水产品运输和贮藏过程中使用违禁物质(如孔雀石绿、抗生素、“鱼浮灵”)

调味品生产方面  在食醋中使用工业冰醋酸的违法行为

在酱油、酱类、食醋等调味品中滥用防腐剂

餐饮食品加工方面

在火锅中使用罂粟壳及用甲醛处理黄喉、血豆腐和鸭肠等火锅原料

使用地沟油烹制菜肴

在鲜榨果汁中滥用食品添加剂

 
网站导航     | 版权与免责声明     | 网站帮助     | 隐私安全
Copyright © 2009-2024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宣传教育中心
技术支持:瀚铖盈佳(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