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配方颗粒4月1日起医保可报销
日期:2009年02月27日           来源:北京日报
附件内容:暂无
【字号:

中药配方颗粒4月1日起医保可报销

        从4月1日起,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报销范围。同时,中药门诊煎药费也可以报销。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将中药门诊煎药费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通知。

        今年初,本市出台了促进首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为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本市医保报销范围将适度向中医药倾斜。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布的通知中,中药门诊煎药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甲类报销范围。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报销范围,其报销范围品种、使用管理等按中药饮片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网站导航     | 版权与免责声明     | 网站帮助     | 隐私安全
Copyright © 2009-2024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宣传教育中心
技术支持:瀚铖盈佳(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