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专项监督检查两个月五项措施保障春节期间公共卫生安全
2013年春节将至,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为保障市民和游客的饮食、饮水卫生安全,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市卫生局印发了通知,从1月初开始,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专项监督检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严防发生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春节期间卫生安全。
措施一:严密部署,专项检查
(一)检查范围
1.餐饮服务单位:节日期间群众就餐人员较为集中的酒楼、饭店、度假村、举办聚餐活动的集体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以及庙会、游园会、滑雪场等;重点检查承办大型宴会(包括婚宴、大型庆典宴会、重大活动接待等)的大中型餐饮单位及大型购物场所内餐饮单位;餐饮连锁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接待旅游团的餐饮单位,郊区民俗旅游接待户,高速公路服务区及沿线餐饮服务单位。
2.其他单位:市政供水水厂、旅游景区景点供水设施;大型商场(超市)、经济连锁快捷酒店、游泳场馆。
(二)重点检查内容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各区县要紧密结合本区县餐饮消费特点,加强对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重点品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并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重点开展以下监督检查:(1)餐饮服务许可经营范围,从业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情况;(2)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台帐记录情况,尤其是食品添加剂、鲜肉和肉制品、食用油,珍禽海产品、高价位菜品及原料的采购使用情况;(3)冷荤、凉菜和生食水(海)产品加工制作情况;(4)违规购买、存放和使用亚硝酸盐的行为;(5)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6)严禁任何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鲜河豚鱼,对经营河豚鱼(或以其他替代名称)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公共场所:督促大型商场超市经营者加强营业区域的通风换气,保证客流高峰时空气的卫生质量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加强对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更换、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做好内环境卫生和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重点游泳场馆要落实每日自检制度和信息公示报告要求,有关自检信息在北京卫生监督网予以公示。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抽查和指导,并与场馆自检信息进行比对,督促落实有关制度和责任。
3.生活饮用水卫生:依据《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重点对市属自来水厂、城镇水厂、旅游景区供水设施进行监督检查,排查污染隐患,监督整改。
措施二:运用协管,扩大覆盖
北京市今年在全市全面启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设立卫生监督协管员,协助区县卫生监督专门队伍开展卫生监督工作。监督协管服务的全面性处于全国先进行列。目前全市共计1542家基层卫生机构承担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职责,确认卫生监督协管员2560人。各区县要积极发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人员的作用,卫生监督机构要主动带领协管员开展工作,锻炼队伍,提高能力,解决问题。城乡基层卫生机构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在发现问题、报告线索、协助调查、善后处置方面积极作为,各基层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要为协管人员的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扩大卫生监督在基层的覆盖面。
措施三:预防为主,实施约见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工作,重点从预防性监督入手,加强宣传和警示教育,促进管理相对人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市卫生局2011年开始创造性地在本市实行卫生监督约见制度。各区县结合辖区实际,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实行卫生监督约见制度的通知》要求,约见辖区内重点餐饮、公共场所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主要负责人,强调卫生工作要求。
措施四:加强值守,及时应对
春节期间,各区县要安排足够的人员进行重点单位的巡回监督检查;市卫生监督所要派出巡查组,对各区县卫生监督情况进行巡查指导,协助开展工作。各单位要坚持领导在岗带班及24小时值班制度,值守人员要确保信息畅通,按时上报各项工作情况,对食物中毒事件、生活饮用水事件、传染病疫情和其他重大问题要随时上报。要高度重视举报投诉工作,严格按照举报投诉案件的分级及所规定的时限进行上报和调查处理,并及时答复举报人。
措施五:做好宣传,营造氛围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网络,积极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饮食卫生等卫生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对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案件,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予以曝光,发挥震慑作用。
温馨提示
北京市卫生局特别提醒进京旅游团:就餐时应选择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正规餐饮单位就餐。
北京市卫生局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养成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如在餐饮服务消费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拨打公共卫生举报投诉电话:1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