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6日星期二
《北京市救护车管理办法》启动及工作部署会议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北京地区救护车配置、使用、管理,在《北京市救护车管理办法(暂行)》(京卫医字〔2002〕5号)的基础上,市卫生局联合市交管局、市小客车办联合制定了新版《北京市救护车管理办法》,并于2013年1月16日组织召开了《北京市救护车管理办法》启动及工作部署会议。 会上,医政处路明副处长介绍了《北京市救护车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过程及重要意义,对医疗卫生机构救护车使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救护车为医疗卫生机构用于日常院前急救、转运伤病员、处理紧急疫情、突发事件紧急救援现场处置、重大活动或特殊事件医疗保障以及运送血液等特殊物品的专业特种车辆,遵循分类管理、合理配置的原则。医疗卫生机构申请配置救护车,应严格履行审查、审批程序。路明副处长强调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使用救护车,不得私自改装、出借、借用、转卖、转让、调拨救护车或挪作它用,不得使用已注销机构救护车、非本地牌照救护车在本市从事医疗服务,要求各区县卫生局做好辖区内《北京市救护车管理办法》的宣贯培训工作。 会议详细解读了《北京市救护车管理办法》,介绍了救护车审、审批等程序的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来自各区县卫生局、二三级医院的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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