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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播报】7月13日安全游泳和健康游泳行动
日期:2012年07月13日           来源:北京市公共卫生热线(12320)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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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局长,您好。夏季到了,游泳场馆是人们运动健身和休闲消暑的好场所。请您介绍一下我市游泳场馆管理的情况好吗?

:好的。游泳场所是一种公共场所。从2009年起,我市就在游泳场所推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制度。截至2012年5月,我市已对670户申请评级的游泳场馆进行了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其中,等级最好的A级有239户、B级337户、C级75户、未达卫生要求不予评级的有16户,已责令其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另有3户正在评定中。

量化分级管理是对游泳场所各种风险因素进行量化评价,根据卫生水平由高到低分为a、b、c三个等级。量化分级管理可以不断提高游泳场馆卫生监督管理水平,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遵纪守法意识,为市民提供良好的游泳环境,保护市民健康。请广大市民注意区分游泳场所的卫生分级管理标志,并选择较高卫生等级的游泳场所。

:今年,卫生部门采取哪些措施,保障泳池安全卫生呢?

答:为了做好游泳场馆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全市卫生监督系统在做好游泳场所平时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已从今年6月1日开始,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对全市所有营业性的游泳场馆开展“夏季游泳场馆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今年的主题是:安全游泳、健康游泳。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强调游泳场所经营者的卫生安全首要责任,政府实施最严格的卫生监管制度,市卫生局在6月中旬就约见了120家大型游泳场所负责人,各区县卫生部门也开展了约见工作。要求做到游泳场所监督全覆盖,并提高监督频次。整治行动共分为培训、自查、重点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复查整改等五个阶段开展,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为游泳池水质、循环过滤消毒设备设施、消毒药剂、红眼病检查岗、通风设施及水质公示情况。发现不合格的游泳场所一律通过北京卫生监督网和有关网络和媒体曝光公示,形成舆论压力。凡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一律依法处罚。

:游泳场所经营者是游泳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那么对经营者有什么要求呢?

答:游泳场所经营者是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遵守有关卫生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持有合法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等级标牌要摆放在明显位置,配备专兼职卫生安全管理员,公共用品应做到及时清洗和消毒,保持洁净,确保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定期检测池水余氯、酸碱度、温度等,还要向顾客公示信息,接受选择和监督。

:游泳者应该如何维护泳池卫生,保护身体健康呢?

答:游泳者应尽量选择卫生等级较高的游泳场所游泳,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不得进入游泳场所游泳,以免影响他人和对自己不利。请游泳者进入泳池前要自觉淋浴冲洗,事先解决大小便问题,并双脚通过具有消毒作用的浸脚池,不要在泳池中吐痰。

发现游泳场所存在卫生问题的,可通过12320公共卫生热线投诉举报,卫生监督机构将认真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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