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6日星期二
北京市调整新农合报销政策及时跟进医事服务费制度
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北京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方案》(京办发〔2012〕15号),将北京友谊医院作为探索医药分开试点单位,并于2012年7月1日开始执行医事服务费制度,即取消原有门(急)诊挂号费、门(急)诊诊疗费、住院诊疗费和药品加成费,设立医事服务费价格项目。具体标准为普通门诊每人次42元、副主任医师门诊每人次60元、主任医师门诊每人次80元、知名专家门诊每人次100元;急诊每人次62元;住院每床日80元。 为确保医事服务费制度执行后我市参合人员能够及时、顺畅、方便的报销医疗费用,市卫生局近期下发了《关于将医事服务费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的通知》(京卫基层字〔2012〕12号),要求各涉农区县调整新农合报销政策,将医事服务费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并规定在试点医院就诊的参合人员,新农合基金定额支付门诊每人次40元,急诊每人次60元,个人门诊支付标准为普通门诊每人次2元,副主任医师每人次20元,主任医师门诊每人次40元,知名专家门诊每人次60元,急诊每人次2元;急诊留观和住院发生的医事服务费纳入住院报销范围,并累计计算在住院医疗待遇内,报销比例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为加强宣传,方便就诊,让参合人员更快的了解相关政策,北京友谊医院印制了政策宣传折页在挂号处等场所免费发放,同时,市卫生局正在加快调整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增加相应模块,适应新农合工作需求,切实方便居民就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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