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6日星期二
五年内基本完成首都地区电子病历建设,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4月28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首都地区电子病历工作的意见》,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首都地区电子病历建设任务,实现互联互通,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一、推进电子病历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电子病历是电子化的医疗就诊记录,建设电子病历系统是推进首都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基础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宏观管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效率的有效措施,是确保居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医疗卫生服务的有力支撑。要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工作,不断提高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覆盖面,在确保患者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医院间的信息共享,减轻患者负担。 二、推进电子病历工作目标和原则 目标:群众就医更加方便、医疗服务更加有效、医疗管理更加精准、政府决策更加科学。 原则: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安全共享、多方参与的原则。各级政府分级投入、社会力量分别筹资,分级实施建设。 三、推进电子病历工作重点任务 构建市级、区县级和医院级三级平台的整体建设框架,实现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通过医院内部电子病历的建立和完善,加强院内不同科室之间的信息联通共享,辅助医疗服务,优化就诊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效率,方便患者就医;通过市区两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区域电子病历共享数据库和居民健康信息门户,促进居民健康信息在不同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共享和利用,实现区域医疗卫生业务协同,避免重复检查和重复用药,减轻患者负担,方便居民获取健康信息,促进自我健康管理。同时,通过市区两级卫生信息平台,可对医疗行为和居民健康状况进行有效分析,为提升医疗管理水平、提高政府监管能力提供客观详实的决策依据。另外,健全电子病历有关标准和完善保护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的政策法规,也是推进电子病历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四、分三个阶段推进电子病历工作 第一阶段:2012-2013年 出台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总体规划方案以及电子病历相关规范与标准的框架;利用目前已有电子病历相关标准,全市二级(含)以上医院建设医生工作站,三级医院实施门(急)诊信息上报;完成电子病历工作首批医院试点,积累经验,实现部分医院内部电子病历信息集成。启动并完成国家区域卫生信息化试点项目,在试点区县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为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积累经验;重点建设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市级卫生信息平台,初步建立逻辑集中、市区两级物理分布、统一标准的电子病历共享数据库;将满足带宽需求的网络信道铺设到试点区县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信息互联互通的基本支持条件;启动制定保护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的政策法规工作;在部分试点区县基本实现医疗机构的居民诊疗信息共享,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支出,方便市民看病就医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二阶段:2014年 将满足带宽需求的网络信道铺设到全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重点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网络互联互通;完善市级卫生信息平台,基本完成区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扩展电子病历共享数据库功能应用;建设居民健康信息门户,初步实现健康档案和就诊信息根据身份授权可调阅、可查阅;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基本完成电子病历建设,完成门(急)诊信息上报;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健全制定保护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的政策法规体系;居民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诊疗信息实现综合高效利用,在更大范围内方便居民看病就医。 第三阶段:2015年及以后 完善市区两级卫生信息平台及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完成电子病历工作建设目标;提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服务水平、技术能力和工作效率;促进居民健康信息在不同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共享和利用,优化区域医疗业务协同,方便群众就医和自我健康管理;持续提高政府监管医疗卫生服务的能力与水平;完善提升面向市民的健康门户网站,实现市民自我健康的系统管理,为提高市民健康水平提供信息化支持。 五、各部门协作共同推进电子病历工作 市卫生局是电子病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提出建设需求,制订标准规范、建设市级平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提出总体技术方案、承担网络建设、组织提供技术支持;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筹集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市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经费;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平台运行维护费用;市人力社保局协助建设和推广应用;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涉及电子病历的相关立法审查和推进工作;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与电子病历有关的信息标准制定。各区县政府、各医院承担分级建设的投入和实施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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