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卫生监督部门五项措施,提高夏季游泳场所卫生安全水平
日期:2012年06月13日           来源:市卫生局法监处、市卫生宣传中心
附件内容:暂无
【字号:

卫生监督部门五项措施,提高夏季游泳场所卫生安全水平

                        

  为保障广大市民和游泳爱好者的身体健康,防范“红眼病”等传染病的暴发流行,进一步加强夏季游泳场所卫生安全和卫生监管工作,6月12日,市卫生局在中环广场二楼新闻  发布厅,召开“本市大型游泳场所负责人约见会”。市卫生监督部门向120家大型游泳场所法人代表告知夏季游泳场所的卫生要求,并要求游泳场所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布置今年游泳场所卫生监督工作,以保障夏季游泳场所的卫生安全。市卫生局雷海潮副局长、卫生部卫生监督局相关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区县卫生局主管局长及卫生监督所所长参加约见会。
  市卫生局副局长雷海潮在讲话中提出今年游泳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五项措施:
  一、约见游泳场所高管,重申游泳场所卫生要求
市卫生局主管领导约见120家大型游泳场所法人代表,各区县卫生局主管领导将陆续约见辖区游泳场所法人代表,重申夏季游泳场所存在的卫生风险和卫生管理要求,明确经营管理者的主体责任。各经营单位要对从业人员普遍开展培训教育,提高全员卫生安全意识,落实卫生安全保障措施。
  二、开展游泳场所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自2012年6月1日至9月10日,全市开展为期100天的泳池专项整治行动,要做到游泳场馆全覆盖监督,并且适当加密监督频次。目前,此项工作已进入宣传培训和场馆自查阶段。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重点对游泳池水的清澈度、消毒药剂的使用、循环过滤设备、新水补水量和红眼病检查岗等进行重点检查。卫生监督员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经营者落实。对问题严重和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市卫生监督所将对区县开展泳池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督导稽查,并随机抽查部分游泳场所责任落实情况和水质卫生状况。
  三、拓展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凡是违反卫生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一律在北京卫生监督网和有关媒体和网络上公示,形成舆论压力。请广大市民积极通过12320公共卫生热线电话向卫生监督机构投诉举报相关卫生问题,卫生监督机构将及时进行查处。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可广泛动员群众,欢迎市民参加卫生监督检查行动。
  四、积极推进“泳池水质电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目前,已经有部分区县和单位启动游泳场馆水质电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将对游泳场馆的水质开展全天监测,发现和查处影响水质卫生的各类隐患。
  五、加强宣传,教育游泳者共同维护池水卫生。在北京卫生监督网开辟整治行动专栏,介绍相关知识和工作信息。游泳场馆经营者要在游泳场所张贴宣传图画,介绍游泳常识,引导游泳者在游泳之前进行淋浴,有助于去除汗水、化妆品、防晒霜和其他潜在污染物。游泳者也应主动做到泳前淋浴,共同维持池水的良好状态。

 
网站导航     | 版权与免责声明     | 网站帮助     | 隐私安全
Copyright © 2009-2024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宣传教育中心
技术支持:瀚铖盈佳(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