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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不得 用干细胞治病
日期:2012年02月23日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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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赵新培)本市即将组织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自查自纠工作。市卫生局昨天下发通知强调,未经国家批准的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活动应当一律停止。
  通知中要求,各区县卫生局、药监分局、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从事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的单位应对正在开展的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项目(暂不包括未经体外处理的骨髓移植)进行认真清理、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干细胞制品临床试验项目应当严格按照临床试验批件以及《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变更临床试验方案,不得自行转变为医疗机构的收费项目。未经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活动应当一律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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