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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播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医患纠纷的新途径
日期:2012年02月16日           来源:北京市公共卫生热线(12320)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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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雷局长,您好。你能给观众朋友介绍一下,北京市为什么要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吗? 
    答: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是在调解工作新思路和新格局的背景下出现。为了丰富医疗纠纷调解的途径和方式,有效化解医疗纠纷,在原来行政调解方式的基础上,将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引入,形成了医疗纠纷三大调解途径的新格局和新途径。北京市于2011年5月30日,成立了由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保监局组成的“北京市医疗纠纷处理协调指导委员会”,并组建了专门化解医患纠纷的人民调解组织—— “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使医患双方都多了一个解决纠纷的新途径。 
    问: 那么,什么样的医疗纠纷可以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呢? 
    答:按照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患方索赔金额1万元以下的,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索赔金额1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人民调解或诉讼方式予以解决。符合受理条件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在接到医患双方调解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理案件,在当事人材料提交齐全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结案;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或因医疗纠纷调解情况确有需要的,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经延长仍不能结案的,可以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其他部门处理。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接待来电来访1490例,接到调解申请1118例,受理994例。其中,正在调解案件423例,已结案件571例,调解成功513例,调解成功率为90%。 
    问: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什么样的原则调解医疗纠纷呢? 
    答: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不代表任何行政部门,而是在遵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原则下,坚持公平、公正、中立的立场,受医患之托,方便快捷有效地调解医疗纠纷,化解矛盾。人民调解员与纠纷当事人的地位平等,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 

任何费用 
    观众朋友们,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医患双方均认可的中立的第三方,为医患双方搭建了一个很好的调解平台,在化解医疗纠纷、和谐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详情可拨打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24小时服务热线:010-66136275进行进一步的咨询。 

疫情信息 
    2012年第6周(2月6日至12日),全市共报告法定传染病1099例,死亡1例(乙肝)。乙类传染病共报告9种553例,报告病例数居前3位的病种依次为肺结核、痢疾和乙肝。乙类传染病较上周下降4.66%。 
    丙类传染病本周共报告5种546例,报告病例数居前3位的病种依次为其它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和流行性腮腺炎。 

二、重点疾病  
(一)麻疹 
    本周报告3例,去年同期无病例报告。 
(二)猩红热 
    本周共报告27例。职业分布为幼托儿童、散居儿童和学生为主。 
(三)水痘 
    本周共报告314例。职业以学生、散居儿童和干部职员为主。 
(四)手足口病 
    本周共报告95例。职业以散居儿童和幼托儿童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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