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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盐碘含量国家标准确定
日期:2011年10月09日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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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日前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标准明确,在食用盐中加入碘强化剂后,食用盐产品(碘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0mg/kg至30mg/kg。该标准将于明年3月15日起实施。 
    在食用盐中加入的食品营养强化剂,包括碘酸钾、碘化钾和海藻碘。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应主要使用碘酸钾。 
    据了解,根据《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第1号修改单,现行的食盐碘强化量为20mg/kg至60mg/kg。新标准对于食用盐中碘含量平均水平的规定有所降低。 
    食用盐碘含量的允许波动范围为规定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 
    据了解,目前食盐中碘含量偏高,全国有约5个省处于过量水平,16个省处于大于适宜量水平,因此有下调余地。碘过量可使甲亢的危险性提高,可使隐性的甲状腺自身免疫性疾病转变为显性疾病,长期碘过量可使甲减或亚甲减患病的危险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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