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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严格追责学校食物中毒 将建立安全责任制
日期:2011年09月08日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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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日,北京市卫生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区县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学校食物中毒行政责任追究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 
  市卫生局强调,学校食堂是食物中毒的重点防控单位。今后,学校有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理责任,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区县卫生局、教委未履行职责,导致其行政区域内学校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今后,本市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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