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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分类与病案首页管理要加强
日期:2011年08月03日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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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8月2日从卫生部获悉,卫生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卫生系统推广北京市开展诊断相关疾病组(DRGs)的经验做法,运用DRGs方法开展医院评价,加强疾病分类质量评价和监管工作。 
  通知指出,诊断相关疾病组(DRGs)的主要特点是以病例的诊断和(或)操作作为病例组合的基本依据,综合考虑病例的年龄、主要疾病、并发症和伴随病等个体特征,将临床过程相近、费用消耗相似的病例分到同一个组中。在DRGs系统的帮助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不同的医疗机构、不同的诊疗专业进行较为客观的医疗质量、服务绩效评价比较,并应用于付费机制改革。 
  通知指出,北京市制定的《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临床版》和《国际手术操作分类(ICD—9)临床版》,经北京市二级以上医院5年来的应用,编码准确率较高,能满足卫生统计上报和医疗质量绩效评价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借鉴北京版ICD-10和ICD-9,让医务人员能正确全面填写住院病案首页信息,编码人员准确编写ICD编码,增强疾病分类的准确性。 
  通知指出,加强疾病分类与病案首页管理,是电子病历管理和医疗服务付费方式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全面开展医疗质量安全评价工作的重要抓手。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着手组织建立病案管理质量评价中心等专业组织,与各专科评价中心相互配合,加强疾病分类与病案首页填报管理、质控评价和分析利用工作。要将病案首页填写情况纳入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将病案首页信息统计分析结果纳入对医院工作的日常考核评价,并作为医院评审和优质医院创建工作的重要依据。 
  据悉,卫生部将组建国家医院评审评价中心,负责收集病案首页数据,并逐步实现病案首页网络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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