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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6医院今启动按病种付费
日期:2011年08月01日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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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起,全市6家医院将率先试点按病种分组付费,108个常见病组列入按病种付费项目。这项付费改革主要针对住院诊疗,相关诊疗流程不变,在费用结算时,将按照病种分组付费。  
   试点启动之前先验收  
   今日开始,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卫生局将对指定的6家医院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启动按病种付费。  
   成为首批试点医院的6家医院为: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友谊医院、朝阳医院、宣武医院、天坛医院。  
  “我们有一个专家组负责验收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副巡视员张大发说,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医院病例首页的完成率是否达到95%,临床路径是否规范等,6家医院两年来已经做了大量准备工作,验收是为了尽最大可能保证各项系统平稳运行,保障实行按病种付费后的诊疗治疗。  
   患者病症可查询分组  
   7月21日,北京市召开新闻发布会,8月起在这6家医院试点按病种分组付费改革(本报7月22日曾报道)。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相关要求,各医院已在近期做好了按病种分组付费的准备。  
   目前试点的6家医院都已经建立起了病组查询系统,患者诊疗时,医生会根据诊断情况,查询该系统,自动为患者生成相应的病组。最终进行诊疗费用结算时,患者就按照这一相应的病组进行费用结算。  
   患者就医流程不变  
   按病种付费后,参保人员就诊流程不变,医保报销范围不变,仍按现行住院费用结算方式,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记者从几家试点医院了解到,实行按病种分组付费后,主要影响到的是住院病人的费用结算,其相关的诊疗流程也不会发生变化。  
    此次医保付费制度改革覆盖北京市医疗参保人员。具体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新农合人员以及公费医疗人员等。  
   ■ 模拟案例  
   启动按病种付费改革后,市民陈女士前往试点医院治疗,阿莫西林颗粒剂、藿香正气软胶囊等582种乙类药,均按照甲类药全额纳入报销。而按医保现行规定,患者需个人先行负担10%的费用。  
   假如陈女士患了脑部疾病,需要做手术,按照病组“颈动脉及颅内血管内手术”为例,定额标准为64426元。如张女士住院实际发生费用为60000元,低于定额标准,则只需支付60000元,其4426元的差额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医院。相反,如实际发生费用为80000元,高于定额标准,其只需支付64426元计算,剩余的钱由医保基金支付。  
   ■ 特别提醒  
   针对住院治疗门诊结算不变  
   按病种分组付费只针对住院治疗。根据患者诊断和治疗等因素,将诊断相近、治疗手段相近、医疗费用相近的住院患者,分入若干病组进行定额付费。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张大发提醒,患者门诊治疗时,医保报销范围、费用结算方式、诊疗流程等均不受影响。  
   自费比例不能高于上年水平  
   为防止增加参保人员负担,试点医院在108个病种组诊疗过程中,将严格控制使用自费药品和自费诊疗项目(医用耗材),自费比例不应高于试点医院上年同期水平。如当年自费比例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其超部分,在年底结算时医保基金将同比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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