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建合资医院由市卫生局审批
日期:2011年07月20日           来源:北京日报
附件内容:暂无
【字号:

建合资医院由市卫生局审批

    昨天,市卫生局公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规范和加强审批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允许境外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国境内与我国的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立医疗机构。此前,合资建医院需要卫生部审批,今后审批权下放到省一级,也就是在京建合资医院由市卫生局审批。 
    《通知》中明确规定,除允许境外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立医疗机构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资本在内地举办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享受优先支持政策。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初审工作。据了解,此前,外资要建独资医院或合资医院,都需要由卫生部审批,今后独资医院还是由卫生部审批,而合资医院的审批权下放到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也就是在北京建的合资医院由市卫生局审批,审批程序将更简捷。 
    市卫生局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准入、医师准入、护士准入等方面,要依法依规办理,不得擅自设置法律、规范以外的限制条件。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有资质人员在医疗资源相对不足的城乡区域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各区县卫生局应于8月1日前对医疗机构审批文件和流程进行全面清理、修改和完善,按照北京市医疗机构设置须知规范本区县申报材料内容和模式,并统一对外公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并简化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审批程序,统一流程,不得自行增加申报内容、申报材料。 

 
网站导航     | 版权与免责声明     | 网站帮助     | 隐私安全
Copyright © 2009-2025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宣传教育中心
技术支持:瀚铖盈佳(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