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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反映药品“同城不同价”
日期:2011年07月07日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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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反映药品“同城不同价”

    读者王先生近日在来信中抱怨,在本市的一些三甲医院与社区医院分别开出的药品的价格,并没有实现“同城同价”,这样做,是不是会加重患者的看病负担。 
  本报将王先生的疑问转给了北京市卫生局,得到重视。他们在给本报的回复中说,以前全市医院因隶属关系不同、分成了6个小组进行药品招标,造成同一药品在不同隶属关系的医疗机构不同价格的情况。自2010年12月1日起,依据市长办公会通过的药品招标采购方案,本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整合为统一的政府招标采购平台,在统一质量、价格和配送服务的标准下,对药品进行网上采购。因此,现在所说的药品“同城同价”是指二级以及以上医疗机构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外,供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所有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中成药,都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手册》中所列的药品品种、价格、配送商等项目进行采购、销售。这就被称之为“六组归一,同城同价”。 
  市卫生局答复,王先生信中提到的社区医院属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他们在药品招标采购和医保支付政策方面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不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的是以区县为单位的收支两条线、药品“零差率”销售配送政策。这是为了鼓励引导市民有常见病、慢性病到社区就诊,从而缓解大医院看病难的重要举措。 
  经过卫生局认真核对,王先生信中提到的几个常见高血压药物品种正是本市基层“零差率”配送销售的基本药物。王先生在社区医院购买此种药品的价格,会享受到比三甲医院更多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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