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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自制饮料调味料须备案
日期:2011年06月03日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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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火锅底料外,餐馆内的自制饮料和自制调味料等也将“透明化”。昨天,市卫生局发布紧急通知,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部分自制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包括食品添加剂种类、功能及其实际使用量等6项内容。 
    在《关于做好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自制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范围包括: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备案表中需要填写6项内容:食品名称、食品类别、食品添加剂种类、食品添加剂名称、食品添加剂功能、食品添加剂的实际使用量。 
    为保证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卫生部门要求,餐馆法人代表或负责人须在备案表格上签字,各餐馆的食品安全监管员也须签字。按规定,餐饮服务单位首次备案时,应在接到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前往属地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办理备案手续。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发生变化时,应在变化前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资料齐全且符合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存入餐饮服务单位档案中。同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北京市卫生监督工作平台“监督执法”中的“餐饮服务单位信息”。 
    此外,餐饮服务单位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也应做出书面声明并报属地卫生监督机构。 
    针对如何监管食品添加剂的公示及使用情况,卫生部门坦言“有点难”。一些食品原料在包装上已经公示了添加剂的成分,也有国家标准的认证,针对这种情况,餐馆是否需要再公示尚待商榷;部分小餐馆没有食品研发和管理团队,不知道该公示什么,卫生部门已经开始普及添加剂相关知识;很多消费者反映看不懂公示的添加剂,由于目前卫生部门只要求餐馆公示名称,但具体该如何公示,并没有一定的标准,如何做到通俗易懂也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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