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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医院推广“同病同治”
日期:2011年04月28日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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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同一种疾病在本市不同医院、不同医生那里将能得到同一种模式的治疗。记者昨天获悉,市卫生局已经下发《北京市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今年9月底之前,三甲医院至少有10个病种要实行临床路径管理。这一医改措施将能缩短患者住院周期,降低费用。 
  ■临床路径可实现“同病同治” 
  “临床路径管理”源自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是指针对一个病种,制定出医院内医务人员必须遵循的诊疗模式,使病人从入院到出院依照该模式接受检查、手术、治疗、护理等医疗服务。这意味着患者无论在哪家医院就医都通过这一模式接受治疗。据了解,目前患者接受的治疗大部分为传统路径,即在不同地区、不同医院,不同的治疗组或者不同医师针对某一疾病可能采用不同的治疗方案。从2010年起,卫生部已经制定出112个病种治疗“标准流程图”,如皮科的带状疱疹、皮肌炎,儿科的轮状病毒、支原体肺炎,妇科的子宫肌瘤、宫颈癌等,并在部分医院试点“同病同治”。但临床路径并非一成不变的治疗方案,进入临床路径的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时,或需要出院、转院时,应当退出当前临床路径。 
  市卫生局表示,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将保证患者所接受的治疗项目精细化、标准化、程序化,减少治疗过程的随意化;提高医院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加强临床治疗的风险控制;缩短住院周期,降低费用。 
  ■至少10个病种三甲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 
  市卫生局制定的《北京市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各级医院对照卫生部下发的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根据本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开展相应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应实行不少于10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管理。 
  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应实行不少于5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管理;各二、三级专科医院,应实行不少于5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管理。 
  其他医院应根据具体情况,同步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所有拟申请晋升为上一等级的医院,须符合卫生部规定的上一等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数。 
  ■本市已建立临床路径专家库 
  记者在卫生局制定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推行时间表上看到,按照方案要求,今年6月底前,各医院要制订本院具体试点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对医院人员进行全员动员、教育和培训,制作实施临床路径所需的各类文本、调试信息系统,制定并完善本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相关制度等。今年7月底前,确定本院拟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专业和病种。根据卫生部印发的各病种临床路径样本,制定本院的临床路径及相关文本。9月30日前各医院均应有相应病种进行临床路径管理。 
    据了解,市卫生局已建立健全含临床路径相关专业的专家工作组和护理工作组。并要求各区县卫生局应当成立相应的临床路径管理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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