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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禁止进口部分日本农副食品水产品
日期:2011年03月28日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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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自即日起,禁止进口日本福岛县、枥木县、群马县、茨城县、千叶县的乳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水生动物及水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表示,日本福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已对当地食品农产品造成严重污染,日本政府已从多个地区的食品、农产品中检出放射性物质严重超标,并作出禁止流通和禁止食用的决定。为确保输华食品、农产品安全,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日本福岛县、枥木县、群马县、茨城县、千叶县生产的其他输华食品、农产品中放射性物质浓度的检测,防止受放射性物质污染的食品、农产品进口;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日本其他地区生产的输华食品、农产品中放射性物质浓度的监测和风险分析,确保日本输华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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