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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将动态管理
日期:2011年03月25日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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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将分为国家和省两个等级,卫生部和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审批,并对示范区实行动态管理。3月24日,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示范区管理办法作了上述规定。 
  据悉,去年11月,卫生部印发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规定了示范区建设指标。此次出台示范区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了示范区审批程序、管理及考评等细则。 
  根据该办法,示范区创建采取自愿申报和逐级申报原则。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示范区创建、申报和考核评估工作,并推荐一定比例的省级示范区参评申报国家级示范区。卫生部组织对各省(区、市)推荐的示范区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合格者予以公布。卫生部对已命名的示范区每3年进行一次考核,其间还将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加强考核评估。考核不合格者,将限期改进,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其国家级示范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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