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4日星期日
控制吸烟立法启动 禁烟区分四类罚款提高约9倍
在今年1月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授应松年领衔提出的关于制定《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的法规案,成为本市确定的首个立法法规预案研究项目。
年过七旬的应松年教授对全国控制吸烟的严峻形势深表担忧。他告诉记者,我国于2003年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8月批准了这项公约,并于2006年1月生效。按照公约实施准则,必须立法以防止公众接触烟草烟雾,每一缔约方都应在公约对其生效之后五年内实现公共场所全面控烟。也就是说,按照公约要求,中国政府应当自2011年1月在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中,实现完全无烟。 但是根据今年1月中国疾控中心等部门联合发布的《控烟与中国未来》评估报告显示,履约五年来,中国控烟效果微弱,吸烟率居高不下,距离室内公共场所及工作场所禁烟目标仍有很大差距。目前,全国仍有3亿以上烟民,遭受二手烟危害的人群更是高达7.38亿。可以说,总体上控烟效果并不理想。 评估报告提出,要实现公约的规定,实现全面控烟,还需要从以下方面着力: 1.利用经济手段,抑制烟草消费需求。世界其他国家的控烟实践表明,提高烟草税,卷烟价格上涨,可有效降低烟草消费量。 2.强化危害警示,目前我国烟盒包装上的“吸烟有害健康”的健康警示语,并不足以对吸烟者产生明显的警醒作用,并督促其产生戒烟打算。 3.限制烟草广告,遏制烟草危害的一个关键要素,是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活动。然而,我国的电视、路牌和互联网上存在大量的烟草广告。 4.强化戒烟建议和支持系统,超过9成的受访烟民表示因为自己尝试戒烟时遇到很多困难,但是无法得到任何援助,更未接受过戒烟治疗,因此复吸的比例非常高。 应松年教授认为,北京市作为国家首都、首善之区,全力推动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向中国特色世界城市迈出坚实的步伐。从世界知名城市的发展看,大都致力于推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并取得卓越成效。例如:从2007年7月1日起,英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的禁烟令,禁止在餐厅、酒吧、商店、办公场所吸烟。为更好执行禁烟令,英政府投入重金培训管理违反禁烟令的特殊警察,他们有权对违规吸烟者提出警告和罚款,还可拍摄现场资料作为证据,对吸烟者提起诉讼。日本东京也已经实现在包括部分市政道路内的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北京已经颁布《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和《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对禁烟的范围、吸烟室的设置、禁烟的宣传教育等问题作了规定,但是和公约要求以及北京世界城市的目标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需要对上法规、规章进行整合提升,制定《北京控制吸烟条例》。 应松年教授提出,《北京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在研究制定中以实现公约要求为目标,立足北京实际,循序渐进。要扩大禁止吸烟的区域和场所,同时考虑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区分情况确定禁止吸烟区域和限制吸烟区域,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应整合行政执法体制,确立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为统一的管理机构,避免权限的交叉,通过政府主导、主体负责、社会参与的方式,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控制吸烟的环境和氛围。 条例草案没有沿用现有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和《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中禁止吸烟的名称,主要是考虑到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名称并不准确,一方面公共场所并不能涵盖工作场所,另一方面,公共场所并非都是禁止吸烟区域,尤其是室外公共场所目前尚不具备实现完全无烟的可能性。另外,从分类管理、循序渐进的原则出发,控制吸烟的工作任重道远,需要逐步推进。因此,禁止的方式过于单一,应该针对不同区域实行禁止吸烟和限制吸烟的分别管理。 与现行法规相比,条例草案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了完善: 第一,逐步扩大禁烟范围。条例草案将控制吸烟的区域分为四种情况: ■ 室内禁止吸烟区域,包括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 ■ 室外禁止吸烟区域,主要是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及售票场所等公共场所; ■ 限制吸烟区域,主要是风景名胜、公园、游乐园等休闲娱乐场所等室外公共区域; ■ 授予政府在必要时,根据举办大型活动需要,临时设置禁止吸烟场所的权力。 第二,明确吸烟室(区)设置标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与非吸烟室、非吸烟区有效分隔,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安装独立有效的通风换气装置,配置烟灰缸(盒)并在显着位置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标牌。 第三,强化控烟责任主体及其法律责任,尤其是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的责任,包括建立规章制度、设置标志、劝阻违法者、及时举报等。在法律责任部分,条例草案专门规定了针对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违法的罚款可达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比现行规定罚款额度提高约9倍。 第四、拓宽社会参与控制吸烟工作的渠道,促成社会形成控制吸烟的氛围,保护非吸烟公民的权利。条例草案确定了全社会共同支持控制吸烟的原则,鼓励各种社会组织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参与控制吸烟工作,规定了公民发现违法行为享有的制止、投诉等权利,规定了国家鼓励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自行采取措施实现全面禁止吸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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