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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处方书写有规范
日期:2010年11月05日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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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处方开具的中药饮片对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应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在书写中成药处方时,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下发的《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提出了上述要求。  
  据介绍,该《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综合提炼出中药处方相关内容,并本着突出中医药特色的原则,对相关要求进行了细化。  
  《规范》指出,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针对相当一部分中药材存在一物多名、一名多物的情况,《规范》进行了初步统一,明确中药饮片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规范》还指出,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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