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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标准化
日期:2010年11月05日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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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并下发《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试行)》,并将后者作为卫生部1994年印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第五部分。此举旨在强化对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管理,将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纳入标准化轨道。  
  在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准入门槛方面,《办法》规定,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药店必须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其中药饮片质量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数量不少于400种。  
  在诊疗服务方面,《办法》规定,中医坐堂医诊所登记注册的诊疗科目应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医科科目下设的二级科目,所设科目不超过2个,并且与中医坐堂医诊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范围相对应。  
  在人员方面,《办法》要求,中医坐堂医诊所聘用的医师必须是取得医师资格后经注册连续在医疗机构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坐堂医诊所可以作为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的第二执业地点进行注册,但至少有1名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的第一执业地点为该诊所。  
  《办法》特别指出,中医坐堂医诊所只能提供中药饮片处方服务,并且要在显著位置公示诊疗科目、诊疗手段及收费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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