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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协:“无毒”蚊香不存在
日期:2010年07月28日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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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7月26日发布的一项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比较试验结果表明,没有一种蚊香对人体完全无毒。专家为此提醒消费者节制使用蚊香类产品,有婴幼儿或孕妇的家庭不应使用蚊香等杀虫剂。  
  近期,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从北京市的商店、超市随机购买了30种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涉及天津、上海、广东、浙江、江苏、河北、福建、安徽8个省市18家生产企业。比较试验结果显示,检测项目全部符合国家标准的样品占总样品数的83.3%。  
  此次比较试验中,有4个样品存在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或以其他农药冒充包装明示农药的问题。其中,晋江金童蚊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童牌净含量为175克5双盘无烟蚊香,明示有效成分是Es-生物烯丙菊酯,实测是氯氟醚菊酯,厂家回复称用错包装;河北省蠡县冀蠡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蚊敌牌5双盘无烟黑蚊香,明示有效成分是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实测是四氟甲醚菊酯,严重误导消费者。  
  专家指出,没有一种蚊香是对人完全无毒的,消费者应节制使用蚊香类产品,能不用时尽量不用。特别是婴幼儿大脑尚未发育完善,有婴幼儿或孕妇的家庭不应使用蚊香等杀虫剂,可采用蚊帐等物理方法防蚊。如果条件允许,消费者应尽量使用电蚊香片或液体蚊香,因为这两种蚊香是药液直接散发,不用借助辅助材料的燃烧,不会因燃烧不充分产生其他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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