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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障为什么要“从重点保障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
日期:2010年06月25日           来源:北京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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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障筹资水平比较低,既保大病又保小病还难以兼顾。同时,从大多数群众的经济水平看,普通门诊的医疗费用一般都可以承受,而大病住院费用是医疗负担的主要部分,也是造成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原因。在这种情况下,重点保大病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医疗保障的互助共济作用,是“雪中送炭”。
    从另一方面看,患大病的毕竟是少数人,这种做法会使多数人都得不到实惠,而且一些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累积下来的费用也很高。因此,在提高大病报销水平和保障能力的基础上,将逐步把对群众造成较大负担的慢性病等门诊费用纳入统筹范围,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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