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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过血的人用血后多长时间内可以报销?
日期:2010年11月26日 来源:北京市公共卫生热线(12320)服务中心
附件内容: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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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根据献血人所在区域作决定,如宣武区半年内可报销;石景山区五年内但非医保、公疗及低保人员才可报销;西城区则为用血三个月后可报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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