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缺陷预防

预防控制措施之出生缺陷监测
日期:2009年08月20日           来源:北京卫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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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开展全市出生缺陷监测
    1997年北京市率先在全国建立了覆盖城乡地区所有从事住院分娩医院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按照卫生部的规定对23类出生缺陷的围产儿进行登记报告。2003年又将出生缺陷监测时限由原来的孕28周到生后7天,延长为孕13周到生后7天,并加强了对出生缺陷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工作,颁布《北京市出生出生缺陷监测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北京市出生缺陷漏报率由2003年的10.7%下降到2008年的1.52%。2009年又要求北京市设有儿科的医院参加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并将出生缺陷监测时限从生后7天延长到生后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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